按鈴控告 愛國同心會:白色力量變成白色恐怖!
愛國同心會成員日前在台北101廣場與警方爆發衝突並遭逮捕,不少人認為新任信義分局
長吳敬田有魄力,但該會總幹事張秀葉今(9)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信義分局長等人妨害
自由,她也說,明日將控告台北市長柯文哲。
另外,愛國同心會也發出新聞稿說,還原真相要求公道。新聞稿中提到「我們的宣傳車,
和往常一樣到101廣場旁的老地方。那裡雖是紅線,但依法是臨時裝卸貨區,我們一向都
是在那裡讓人下車,搬下物品,然後車子就駛離去停車場。警方完全知道這個情況,一直
允許我們在那裡暫時下人下貨,並幫忙維持秩序。」
愛國同心會說,三月六日那天,氣氛詭譎,警方對他們態度異常兇惡。人還沒下車卸貨,
就說這是違規,要開單。之後,馬上又盤查司機,說他駕照失效,車子不能再動,必須吊
走。「以上,我們都配合,任憑警察處置。」
車子,就讓警察扣了,沒想到警察不僅要扣車,還要扣人。愛國同心會說,其中一位女性
成員只是說了幾句質疑的話(絕無辱罵),因為口音帶有腔調,就被警察要求查身分證,
她忘了帶,警察就說必須帶回派出所,她心生恐懼,覺得自己又沒犯法,「我們仍安撫她
就跟警察走一趟」。後來,我們有男性成員看不過,說了句「柯P一句話,他X的你們就逮
人」,立即被警察認定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逮捕。
新聞稿說,張秀葉小姐,此時才意識到警察是刻意設局,拿起相機蒐證,出聲質疑警察根
本是想升官。警察立刻喝斥,說她是在侮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張表示,請警方出
示通知單,她願意簽收,屆時到案說明,警方竟強行抓起張小姐雙手雙腳,把人當成貨物
一樣塞上車,還不是塞上座位,而是車上人腳踏的狹窄空間。愛國同心會說,柯市長治下
的信義分局,已經把人當成「進口貨」了嗎?張小姐不願被莫名被捕受辱,想就地坐下,
還被警方辱稱是假裝暈倒,媒體也如此報導下標,完全扭曲事實。
愛國同心會強調,整件事明顯就是有計劃設局逮人,只因為柯市長一句話,新任分局長奉
旨照辦。媒體以「新官三任上把火」為題報導,說明大家都知道這是政治迫害,因人設事
。我們不是刑事現行犯,人民擁有質疑警察的言論自由。說警察「他X的」、「想升官」
就被現場逮捕,那柯市長當眾說社會局長「他X的,好像作秀」,不算侮辱公務員?
愛國同心會表示,容或警察認為被我們侮辱,可以另外提告,何況我們只是發表我們的言
論,我們有權質疑政治力介入執法。難道柯市長自己就能口出惡言,卻不容我們老百姓發
一句微詞?白色力量變成白色恐怖!警察國家又將重現! 愛國同心會強調,我們從
未
動攻擊其他團體或路人,更從未攻擊靜坐練功的法輪功員,皆是台獨團體先挑釁,我們才
反抗自衛。立委黃偉哲在電視上說我們「每天在同一地點打人」、「組織犯罪」,更是完
全捏造謊言,無中生有,我們對此保留追訴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輪功可以長年占據
101、故宮博物院、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等景點,那我們當然也可以。
愛國同心會說,同樣,如果我們對警察說幾句話,就要遭到當場逮捕的待遇,那麼柯市長
屢屢頌揚的太陽花運動分子,推擠、羞辱警察事例不勝枚舉,洪崇晏還指著方仰寧恐嚇暗
殺,這些以後再要出現,通通請柯市長治下的警察比照辦理。還有對多次進攻官署的台獨
公投盟,也請執法標準一致。 愛國同心會也說,將尋求其他人權團體,自我救濟維
護
權。
http://tinyurl.com/mq8zhxr
備註:
意圖使人google《白色恐怖》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從1949年5月20日至1992年5月22日為止,總共長達43年。
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臺灣省戒嚴令》,宣告自1949年
5月20日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
同年5月24日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懲治叛亂條例》,雖說目的是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
臺灣的擴散,但事實上,政府卻藉此「特別刑法」整肅迫害批評或反對國民黨政府者,以
及持不同政見者(如臺灣獨立運動人士、左翼人士等),任意冠上意圖顛覆政權之罪名,
將刑罰範圍極度擴張,藉以鞏固威權統治。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情治單位藉由特別刑法充
當政府整肅異己的工具,罔顧基本人權、民主、自由等、無所不在隨時隨地監控人民,對
持不同政見者扣上匪諜的帽子,在全國各地濫捕濫殺並沒收財產,造成大量冤死或冤獄,
人民的生命、財產,以及心靈上面遭受嚴重損害。
雖然政府宣告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嚴,「名義上」白色恐怖已經結束,臺灣平民不再受
到嚴厲的軍法審判,但是《懲治叛亂條例》,以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仍然持續鎮
壓與政府持不同政見者。
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幹員在未知會國立清華大學校方進入校園拘提歷史研究所碩
士生廖降項{,引發臺灣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5月15日,臺灣各地大學生發起罷課並
且於臺北車站靜坐抗議,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
5月17日,立法院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5月22日正式宣告廢止。1998年6月17日中
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補償條例,成立白色恐怖補償基金會。十五年間補償10067件,其中死
刑809人,包括:二二八事件、澎湖七一三事件、孫立人部屬郭廷亮案、柏楊案、李敖、
雷震案、美麗島案(除了林義雄可能因林宅血案未破堅持不領補償金)等。
約1500名受難者未提出申請。基金會執行長希望基金會結束營運後能與二二八基金會合併
成為「國家人權基金會」,繼續保障未申請者的權益。
http://tinyurl.com/p9aar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