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學妹男大生驚人供詞:我姦屍

作者: 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2015-03-10 12:22:37
※ 引述《KENT5566 (牽手護肥宅)》之銘言:
: 蘋果 殺學妹男大生驚人供詞:我姦屍 http://ppt.cc/1DBY
如果還找得到體液等跡證,一定要認姦屍的啊!
如果不認姦屍,可能就是生前強姦,罪比較重。
刑法第226條之1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認姦屍,就是殺人罪加損壞及污辱屍體罪。
刑法第271條第1項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47條第1項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這兇宅是很聰明的。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3-10 12:25:00
的確蠻有可能是生前強姦後 怕被說出去勒死
作者: shinmori (一無所有)   2015-03-10 12:25:00
生前和生後像高大成這種專家可以分辦得出來嗎?
作者: Spitfire168   2015-03-10 12:26:00
房客10多人、怎麼都沒人聽到 吵鬧聲?
作者: jc19941228 (魚魚魚)   2015-03-10 12:27:00
說不定邊做邊勒?
作者: edward2017 (汪來搧)   2015-03-10 12:27:00
是247條好嗎 法條都引錯
作者: elle ( )   2015-03-10 12:28:00
那就只能看調查的人能不能更聰明了 我也覺得看起來不簡單
作者: 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   2015-03-10 12:29:00
不一定認得出來 屍體都焚毀成這樣了
作者: dan5120 (別亂Q 屾(゚皿゚メ))   2015-03-10 12:29:00
新聞說油沒淋很多 主要是燒衣服 應該是驗的出來吧
作者: oops66 (誤導給寵物!)   2015-03-10 12:30:00
有道理
作者: PayHome (紅塵濁世獨清流)   2015-03-10 12:30:00
生前姦或生後姦分得出來,高大成有說過人死後肌肉不會收縮,不夠舒服會射不出來,所以看體內有沒有殘留就知道了
作者: widec (☑30cm)   2015-03-10 12:33:00
他老爸是刑警 一定有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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