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kahest: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01381 03/10 13:02
→ alkahest: 這邊寫說若千到高雄會增加30億統籌分配款 03/10 13:02
→ alkahest: 因為營業稅是台北申報的 分統籌分配款時算台北 03/10 13:03
這篇是鬼扯,首先,來看看營業稅法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8 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設於中華民國境內各地區者,應分別向主管稽
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就總機構及所有其他
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
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核准由總
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
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很複雜對不對,什麼意思?
意思是說,中油的「固定營業場所」(比如說中油大林廠、中油林園廠等)都要向在地
機關(=高雄市)申報銷售額,這份銷售額會被加進統籌分配款的營業銷售額裡面,佔
直轄市權重的50% 。
也就是說,如果還有人跟你講什麼「稅繳臺北,污染留高雄」,你就知道他在鬼扯。
啊,你說高雄市民意代表這樣說喔,呃,嗯,啊,謝謝指教,謝謝!謝謝大家 XDXD
推 Powertalk1: 也就是說就算總公司遷過來 中央賴皮不分配也沒輒? 03/10 13:05
→ Powertalk1: 喔喔了解 感謝 03/10 13:05
依據統籌分配款第八條規定: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分配各直轄市之款項,依下
列指標及權數,計算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一、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
均值占全部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平均值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
百分之五十。」
這基本上是賴不掉的。
→ sdhpipt: 騙人的,因為中油有申報各營業處的營業額,不會全部算台北 03/10 13:05
→ sdhpipt: http://goo.gl/xHJDpj 03/10 13:06
→ sdhpipt: ﹝3﹞100年度營業稅應稅銷售額占全公司銷售額比例為0.21% 03/10 13:07
→ taimu: 重點是 台北沒資格拿那麼多罷了 03/10 13:08
臺北的營利事業營業額是12兆,是高雄的三倍,是的,三倍。
然後臺北沒有拿高雄三倍的統籌分配款
看到有人說臺北沒資格拿這麼多,我都不知道該講啥。
當然你可以說什麼登記在臺北都算臺北的,但是從上開規定來看,早就沒這回事了
就算沒這回事,臺北市還是海放全國其他縣市,包含第二名的高雄在內。
→ sdhpipt: 故總公司設立地點對增加各地政府全部營業人之營業總額貢 03/10 13:08
→ sdhpipt: 獻度不高 03/10 13:08
回到本文,問題來了:
使用管線是很便宜沒錯,但是中油是上游,你不給我用管線,我就全部用槽車載就好了
反正到時候是漲價給下游,最後受害的是各位消費者……
如果遷公司的成本高於用槽車,當然就是用槽車載運
當然高雄人會說「可是你中油有煉油廠在高雄啊,為什麼不把總公司遷下來?」
這時候我只能說:桃園人表示dorodorodoro,你覺得在南崁交流道旁邊那間是什麼?
而且先不論中油想不想遷的問題,就算中油說「好,我遷!」好了
遷下來是要怎麼做?把總公司改登記在高雄煉油廠,還是真的全部搬下來?
如果答案是後者,那一年肯定不夠,還是得用槽車載。
用槽車載會怎麼樣?
好問題,在氣爆之後沒多久,高雄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故: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12/388699.htm
當然這台槽車還好是空的……因為我推測他是要開進工廠等明天早上搶第一班料
他們一天會跑四、五趟,八點出發跑到22點或更晚。
對啦,這是過勞,但是錢就是這樣賺的。
如果中油不能用管線,那就全面槽車載運,高雄市的槽運業就起飛了!
嗯,那這些槽車如果在路上撞到什麼,結果外洩或怎麼樣,那確實會起飛(物理)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RUJYWVHpU
這是高雄岡山實際發生過的槽車爆炸,像不像電影?
高雄市政府要不要考慮一下再做這個決定啊?而且,如果桃園也學這招,那該怎麼辦?
中油是要總公司分身,還是高雄跟桃園先去打一架再來決定到底要把總公司設在哪
……還是乾脆中油民營化算了,大林廠、林園廠、桃園廠各自成立公司,皆大歡喜?
有些事情真的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至少也考慮一下會發生什麼以後再來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