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這年頭的律師.............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3-11 12:05:16
※ 引述《Bird (Larry Legend)》之銘言:
: 現在的律師
: 都不是爲正義而幫打官司
: 都是爲錢糊口而幫打官司
: 連是非好壞都不分
: 只爲錢和善惡人作事
: 殺人犯強姦犯也有律師辯護
: 若非冤判冤獄所述
: 而是罪證鑿鑿的真有犯罪
: 該當何解?有這方面卦嗎?
: 我都覺得律師比罪犯心還黑
: 因為它只講究錢和法律護人規範
: 就連罪大惡極之人也可辯護的下去
何謂正義?程序正義還是你個人認為的正義?
今天律師幫忙辯護的當事人是否罪大惡極罪不可赦
是由誰決定?法官?還是在審判前就直接下判決有既定成見的鍵盤法官?
事前的無罪推論都當屁話?那你乾脆要求廢除法官審理制度算了
有罪無罪是法官說得算,又不是你一個鍵盤法官在還沒辨論前就妄自下判斷說得算
既然真這麼討厭辯護人這制度,建議你上街要求修法
把刑事訴訟法31條與379條給修改或刪除
刑事訴訟法31條1項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
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刑事訴訟法379條7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
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或是要求法院在開庭前先舉辦一次i-voting,經由大眾認定這人罪大惡極者不得擁有辯護
人如何?更甚者乾脆用i-voting來審判罪犯好了,投贊成票的人多就判死刑
這樣不知道你滿意否?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3-11 12:07:00
ヽ( ・∀・)ノ不用特別回一篇 早就被噓翻惹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3-11 12:33:00
法律素養低,叫他去學一下刑事訴訟法吧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3-11 12:40:00
西方人講程序正義 忽略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法律素養這個名詞是法學教授的囈語 那是法律專業素養是人品 是氣質 是良知這才是學問真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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