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dog74 (夜久)
2015-03-11 13:14:57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臥軌抗議未影響公安 關廠工人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18年前多家大廠惡意關廠、積欠勞工資遣費,勞委會當年以貸款名義代償,卻在2012年向
勞工提告追款,引發勞團激烈抗爭,2013年2月5日這群關廠工人到勞委會抗議無效後,轉
往台北火車站臥軌表達訴求,事後有12名情節嚴重的工人被警方依涉犯公共危險及妨害公
務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送法辦,但台北地檢署認定臥軌工人的行為並未影公安,
不構成犯罪,僅追究帶頭學生盧其宏、郭冠均拉扯警員的行為,認定觸犯妨害公務罪,今
予緩起訴,條件是義務勞務各60小時、80小時。
聯福製衣、東菱電子等大廠18年前倒閉,惡意積欠資遣費和退休金,當年勞委會以貸款名
義代償給13家工廠共1千1百多名勞工,直到2012年仍有5百多人未償還代償的2億多元,勞
委會提告追款,引發勞工抗爭。2013年2月5日,300多名關廠工人到勞委會抗議,勞委會
雖然決議依勞工年齡和經濟能力,補貼原貸款金額3到9成,300多人不滿蛋洗勞委會後轉
戰台北車站抗爭。
當一群人到台北火車站後,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負責在現場警戒,此時派出所副所
長在現場指揮調度,舉牌警告,並將帶頭的毛振飛架離,此時工人情緒激動跳下鐵道臥軌
表達訴求,聲援群眾運動的學生盧其宏、郭冠均,則一邊拉著執勤警員,一邊示意抗議工
人臥軌。
當時台鐵統計這起勞工抗爭造成40班車誤點,影響1萬600旅客權益,警方逮捕其中8人移
送法辦,經檢察官訊問後,將毛振飛限制住居。事後北檢勘驗警方蒐證錄影帶,並調閱相
關資料,認為當時現場警方執行勤務的指揮官並非副分局長,依法舉牌無效,至於臥軌行
為,並未造成擁塞,與《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構成要件不合,被函送法辦
的工人均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311/572110/
5.備註:
幫大家複習一下當時椎心刺痛的情況
http://youtu.be/L8neWVm3_Kg
那群在旁邊叫囂的人彷彿事不關己
彷彿只要如往常一樣,世界就會自動變好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11 13:15:00法官英明 幸好沒罪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5-03-11 13:16:00法官英明~!!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5-03-11 13:16:009.2%會怒嗆 什麼事情都要臥軌 那我也要去臥軌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5-03-11 13:17:00我不是隨便說的 我有個9.2%親戚真的對我說過這種話
作者:
SuperUp (( ̄▽ ̄#)﹏﹏)
2015-03-11 13:17:009.2:輾過去
作者: lazo (臘肉) 2015-03-11 13:17:00
火車都停下來等他們了...
作者:
qooqoogb (V-Force)
2015-03-11 13:17:00英明英明
作者:
JBGPOIU (鈞)
2015-03-11 13:18:00法官英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11 13:20:00真的唷 9.2快去臥軌 講講啦 一堆人連路邊要簽名支持的都懶得花一分鐘看了 還臥軌捏 爽爽過的人不會去做這種事情
作者: grahamwu 2015-03-11 13:21:00
會講垃圾話的9.2% 我當牠們是屎 管牠是長輩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5-03-11 13:21:00其實這並不關法官的事,檢察官英明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3-11 13:21:001)舉牌者不對 2)舉證不符 3)用錯法條
乘客:他們這樣是耽誤大家搭車的時間,誰要賠償?乘客:萬一有人趕著搭火車見不到親人最後一面怎麼辦乘客:一個人耽誤一個小時,全部加起來有多少小時?
作者:
JerTsai (Jeremie)
2015-03-11 13:23:009.2找得到這麼多人跟他一起臥軌嗎
這貸款不追是不是變全民分攤??不起訴的話 以後臥軌抗議會不會變流行?
作者:
Osuma (傷心難過覺得冷)
2015-03-11 13:28:00當時現場警方執行勤務的指揮官並非副分局長? 所以是誰?
作者: gg889g8 (凰) 2015-03-11 13:30:00
不錯
TO樓上J大,要追也是跟資方追,欠錢的是資方欠勞工,勞工局只是先代償,當初會寫成貸款只是為了政府撥錢上
方便,且希望事情盡早落幕,也承諾不會跟勞工要錢,誰
作者: Alanovel (下雪的沙漠) 2015-03-11 13:35:00
是檢察官不是法官,台灣的法學教育不能等
作者: Alanovel (下雪的沙漠) 2015-03-11 13:37:00
另外檢事選的見解是具體危險犯,所以不起訴,若下次承辦檢事選了抽象危險犯,那就會起訴了。
作者:
whitefox (å…«åè¬å®šå˜å®…ç”·)
2015-03-11 13:39:00政治判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1 13:39:00說真的,撇開勞工訴求,這檢察官這樣子做不起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1 13:40:00只能說過度矯情,今天是因為公權力介入以及台鐵被迫停開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15-03-11 13:40:00政府只能先代墊啊 要賠當然也是無良企業 輪不到納稅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1 13:41:00怎能從因警方介入沒有發生公共安全,所以臥軌不違法???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15-03-11 13:41:00如果勞工問題政府能夠正視 鬼才想去臥軌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15-03-11 13:42:00說臥軌會變風潮的真的是神邏輯 反正扯自己人後腿最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1 13:42:00說真的,要嘛就是用犯行屬實,承諾有錯,權衡其訴求......與其所受不公待遇,情堪可憫,給予"緩起訴" 處分或者是 "請求法官予以輕判"直接不起訴??? 那以後大家律師都拿這個不起訴來當作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3-11 13:44:00推這次的檢察官 很正確的見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1 13:44:00擋箭牌,看那檢察官怎樣跟檢察長交代這樣子寫不起訴書.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5-03-11 13:46:00警方送的是妨害公務跟違反集遊法 不是公共危險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1 13:46:00檢察官可以變更法條,不是警方送啥就是辦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