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米高雜草誰清?縣府、公所互推「路權」

作者: seibu (難過)   2015-03-11 14:45:44
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61676
縣府闢建 義竹公所:應管理維護
嘉義縣府在義竹鄉闢建拓寬一段約四‧五公里長的村里道路,正報准變更為縣道一六三,
但此期間,該路段無人維護,自行車道與一般車道間,雜草叢生,阻礙行車,甚至有人亂
扔垃圾;民眾向縣府及義竹鄉公所陳情,卻得到均非其所管轄的回覆,怒批該路段如同「
孤兒」;因管理權責不明,民眾認為兩個公家機關不該互推責任。
義竹鄉長顏蔡淑惠表示,該路段由縣府闢建,未移交前應由縣府管理維護,昨已與縣府溝
通,盼儘速處理;日前,西過村黃家兩兄弟在該路段騎機車撞死事故,不論車禍原因是否
與雜草阻礙視線有關,縣府都應維護好,讓鄉民安心。
報准變更 建設處:仍屬村里道路
縣府建設處副處長郭良江表示,此道路拓寬工程於一百年完工,植栽部分有三年保固期,
去年到期,廠商不再維護;此路段正報准變更為縣道一六三,但還在辦理程序,尚未變更
前,屬村里道路,公所經費、人力上若有困難,縣府會協助道路維護。
義竹鄉代翁麗玲說,該路段連接頭竹村至東過村,闢建後道路筆直寬敞,成為鄉內民眾常
用道路,許多人已不再行駛現有的縣一六三;去年起,該路段無人維護,雜草超過一公尺
高,自行車道被遮住一半難以使用,機車更常因雜草阻礙而騎到道路中線,與汽車爭道,
險象環生;道路無人維護,縣府、公所互踢皮球,最終受害將是用路人。
有沒有專業的公務員可以評斷一下到底這種情形應該是誰維護?
有道路是沒有主管機關的嗎?
作者: ray1035 (ray1035)   2015-03-11 14:46:00
結論: 公路總局 中央負全責(?)
作者: tn00210585 (*〞︶〝*)   2015-03-11 14:47:00
要跳越申訴吧 下面都在爽在混在打茫 上面不施壓也沒用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3-11 14:49:00
總統還不跳出來主持公道,大是大非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5-03-11 14:49:00
種菜吧
作者: testPtt (測試)   2015-03-11 14:50:00
宣告無主土地佔領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1 14:51:00
跟部隊一樣,每個處室都會互推權責
作者: CockyDick (CockyDick)   2015-03-11 15:34:00
其實可以找鄰近營區的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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