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肥宅好,凶宅好,大家好
今天俺在吃炒飯的時候,看到一則新聞
叫做惡駕闖紅燈撞弟 正妹扮柯南揪兇
然後俺就邊吃邊想
警察一般不是都會調閱路口監視器嗎?
監視器有時候角度不對會錄不到畫面
但是可以錄到來車啊
現在幾乎大部分的車都有行車紀錄器了
如果剛好遇到監視器不給力的時候
可以先從監視器找出附近車流的資料
然後從中找找看,看誰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事發畫面
尤其是計程車之類的,現在車行好像都有規定要裝
這樣不就能解決路口監視器沒拍到的情況?
啊那個法條吼
俺也有稍微研究一下
在於刑事訴訟法133條1項: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至於這個扣押的解釋哩
可以是搜索、扣押物持有、所有人提出或交付
我們可以要警察機關先對該物之權利人要求交粗乃
他如果不給會有點小麻煩
因為這個所有人是第三人,不是犯罪人
所以要照122條2項: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要有搜索票DER
或是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
、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
這個大概要葉少爺那種刑事案件比較有可能逕行搜索
有沒有警察可以升級新的技能組的八卦?
覺得不錯可以把這些論點貼給那些閒閒的政府首長
看能不能更新一下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當然該貼的圖還是要貼
http://i.imgur.com/SuRehc8.jpg
我是愛貼食物圖的小滷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