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女房東打贏29件官司多和解了事 律師:房客不一定輸
3.完整新聞內文: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年內告了29名房客的房東張淑晶,她說自己和房客間的糾紛,喬不攏就上法院解決,她
說自己29件都告贏了,其實大部分都是房客和解,原來房東提告的罪名屬於詐欺、毀損、
偽造文書等刑事罪名,不少房客擔心冗長的法律程序不符成本,要是敗訴會有前科,乾脆
賠償了事。
攤出一張張法律文件,洋洋灑灑一共29份,房東張淑晶說,這些都是她告房客的資料,打
官司的結果通通勝訴,張淑晶表示,「而且都是不起訴啊!不起訴(原因)其實是我跟你
和解。」
仔細一看,文件大部分是出庭通知,不是判決,但房客收到這些書信,多半怕打官司就和
解;不過,對房東而言,房客和解就是贏了,張淑晶說,「就就告啊!為什麼不告,就像
我一樣,你告嘛!他們的意思就來嘛!我才不受影響,他想知道我財產在哪,門都沒有。
」
和房客起爭執,喬不攏就上法院,房客控訴像是房子的馬桶不通,房東認為是房客造成的
,就提告毀損,還有其他刑事罪名等,一年告了29個人,不少房客覺得法律訴訟冗長,敗
訴又會有前科,乾脆付錢了事,但其實律師有不同看法。
律師呂秋遠表示,「當然有一些房客,他可能會所謂的考慮到自己本身是學生,或者自己
本身是上班族沒有空,去跟房東做這樣的周旋,那我認為給房東適當的在司法上教育是一
定要的。」
房客打官司也不一定會敗訴,律師提醒,租屋前一定要詳細看過屋內環境,否則合約一簽
,若要提前解約都會有糾紛,甚至有房東會要求東西毀損要賠償高價,這些若告上法院,
恐怕都很難成立
呂秋遠表示,「其實是可以主張這部分太高,我希望法院可以幫和解,並不說契約說多少
就多少。」律師強調,只要房客站得住腳,就不要怕打官司,遇上不平等條約,賠錢和解
不是唯一方式。(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12/477332.htm
5.備註:
昨天東森財經新聞台有房東、房客面對面 看了實在只能搖搖頭.....
不過應該還有後續 就不知道哪天會播
感覺跟碰到▌▌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