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劉喬安遭偷拍提告 牽線記者出庭
3.完整新聞內文:
劉喬安遭偷拍提告 牽線記者出庭
聯合報/張宏業、林秀姿、袁志豪、舒懷緯、蘇士堯製作
圖/翻攝自劉喬安臉書、壹週刊網站、udn tv
影音/翻攝自壹週刊網站
檢方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辦壹週刊遭控設局偷拍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賣淫案,檢方今天依妨害秘
密、妨害名譽等罪傳喚壹週刊社長裴偉、扮演「小嫻」的李姓女記者與扮演嫖客的
鄺姓男攝影出庭,但裴請假未到案。
檢方開庭時,未被通知到庭的劉喬安突然現身,並與李女、鄺男一同進入偵查庭,
檢察官訊問鄺男採訪經過時,劉喬安當庭淚崩,情緒激動到無法說話。
李女與鄺男供稱,接獲上級指示採訪此新聞,至於為何要用化名與劉喬安接觸,他
們說這是採訪技巧,並無不法。劉女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則表示整個人生都被壹
週刊的報導搞垮了,現在很害怕媒體。
劉喬安:
本名劉依函,30歲,英文名Johanne,2014年因為參與318太陽花學運被拍下身影,
外型亮麗照片在網路上瘋傳後,媒體紛紛將她封為「太陽花女王」。
劉喬安在臉書上表示:
自始至終從未以「太陽花女王」名義發表過任何言論,也沒有因太陽花女王一詞,
獲得任何利益,我只是一個平凡的普通人!
劉喬安聲明
離婚後獨力扶養一名年幼女兒,盡一切努力想給女兒最好的;因從事賣酒工作,當
時聽到有一筆10萬元的生意,才同意前往,沒想到根本是一場騙局,很多對於內容
是被誘導、設計講出來的,新聞畫面也都經過剪接。
劉喬安說,當初賜我「太陽花女王」封號的周刊,如今也是周刊將封號收回去;我
從來沒有以玉女自居,也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仙女,看到帥哥會喜歡,劉喬安只是
一身缺點的平凡女人。
壹週刊遭控設局偷拍始末
2014.12.10 以下圖片翻攝自壹週刊網站
壹週刊聲稱接獲從香港來台出差的爆料者指出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是高檔援交妹,交
易一次要價7到10萬元。
壹週刊新聞畫面中,有雙方交易談不攏、劉喬安當場脫下短裙換穿短褲的清晰錄影,
畫面疑似全程偷拍。
劉喬安當天在臉書聲稱自己被設計,以為有香港老闆要找她買酒才赴約,沒想到對
方卻要求援交,她為求脫身隨口附和亂掰。
2014.12.13
東方報業集團網站「東網」報導指出壹週刊設局偷拍,帶劉喬安上樓的媽媽桑跟房
間內的尋芳客都是旗下記者喬裝,且飯店房間內偷拍的完整影片還流傳到網路。
2015.1.15
劉喬安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並要
求一併查明設局及撰文記者身分。
2015.3.12
檢察官傳喚社長裴偉、假扮「小嫻」的李姓女記者、誘導劉喬安脫衣的鄺姓男攝影
到案;之前已約談參與本案的林姓記者,林供稱是依據讀者爆料而追蹤,檢方要林
提供原始信封查驗寄送日期,林說要回去「找找看」。
學者批違反新聞倫理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表示,揭發跟公眾利益有關的弊端是重要的新聞倫
理,假如攸關公眾利益,喬裝、偷拍相比起來反而是較為次要的新聞倫理,當中有
優先次序與比例原則可依循。
但是,劉喬安事件和公眾利益無關,是屬於她個人的生活行為,媒體不應該放大處
理,更不應該透過喬裝、偷拍來達到八卦效果;她批評,「太陽花女王」等相關報
導根本是物化女性,建議讀者不要給這類新聞「點閱率」。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heme.udn.com/theme/story/6776/76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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