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安檢689消費場所 58家不合格
2015-02-11 03:29:46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春節前聯合稽查消費場所689家,其中有網咖、撞球、旅社及電子遊藝場各一
家逃生通道上鎖或是堆積雜物,縣府函文限期10天內改善,否則依建築法開罰6萬元到30
萬元。
春節前夕,縣長徐耀昌昨天率聯合稽查小組到苗栗市家樂福賣場抽查,徐耀昌逐一檢視火
災自動警報器、排煙設備、滅火器、自動灑水器、室內消防栓及緊急逃生避難通道等項目
,全部都合格。
徐耀昌並要求持續公共安全檢查消費場所,並請警方加強防竊、防搶等各項治安維護,讓
鄉親平安過年。
縣府消防局去年12月起,針對人潮出入眾多的大賣場、超市、電影院、飯店、餐廳、KTV
及休閒育樂等場所689家全面稽查,檢查滅火、警報、避難逃生,及消防搶救上排煙等必
要設備,其中623家合格,未通過檢查的58家皆通知限期1個月改善,另有8家未營業。
消防局協助查報防火避難設施方面,有4家逃生通道、安全門阻塞或防火區破壞等,均函
報縣府工商發展處依權責查處;工商發展處已函文4家業者限期10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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