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市要石化業設籍 政院:恐違憲違法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3-12 21:40:49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高市要石化業設籍 政院:恐違憲違法
: 時間: Thu Mar 12 20:55:20 2015
: : 可以嗎?
: 不行
:
: 台灣還有其他法律共同管道法
:
: 二、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 (含軍、警專用電信) 、自來水、下水
: 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
: 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
: 依照共同管道法,你要廢止必須經由中央機關同意,另外管道並不僅限於輸油
: 前面這些也算,請問如果高雄市全面廢除軍方所使用的國防管線,因此導致嚴
: 重國安問題誰扛?
: 其次何謂重大經濟幫助者?只有給高雄市錢才算重大經濟幫助?那請問統籌分
: 配款理面有不少錢他的來源都是其他縣市在負責相關的工安問題,而這些縣市
: 拿到的錢比完全無關的高雄市還少,高雄是要不要先把這些錢還我們再來談這
: 個?
: 要錢的時候就跳出來,要扛其他的就說與他無關?高雄市最偉大其他縣市的人
: 就是該死就是次等公民就對了?
:
作者: pipiball (屁屁)   2015-03-12 21:43:00
你跟他認真幹嘛 就兩種選擇遷公司或拆管遷公司既然違憲 那就拆管 這麼簡單還在爭甚麼
作者: centra (ukyo)   2015-03-12 22:13:00
炸掉了 就不准埋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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