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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一女主動提口交 結果...
2015年03月13日10:46
21歲的林姓男子2年前經由網路遊戲認識1名13歲國一女生,互加為臉書好友聊天半年後相
約見面,因小女生對性事懵懂,主動對林男說想嘗試性行為及口交,林男擋不住誘惑,就
在車上讓小女生替他口交。去年2月被害人家長發現她與網友簡訊透露親密關係內容,盤
問之下才知此事,提告後法院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2月。仍可上訴
。
判決指出,林男與小女生在網路聊天約半年後,於2012年11月24日相約見面,由林男駕車
載她出遊,他被控於當天下午5時許,在其自用小客車內未違反小女生意願,先親吻她並
撫摸胸部,再由小女生為其口交直至射精,以此方式為性交行為1次。
林男到案後坦承與被害人在車上口交,但辯稱不知道她當時未滿14歲,以為大概是17、18
歲,直到被警察找去做筆錄時,才知道她的年紀等。但被害人證稱,在網路上剛認識林男
時,就曾主動告知自己13歲,後來雙方成為臉書好友時,林男也透過臉書看到她就讀學校
與穿著國中制服的照片,還聊天談到段考等,當時即應知其實際年齡。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明知被害人尚屬年幼,對於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狀態,竟未能
克制自身情慾,且犯後仍飾詞狡辯,稱不知被害人實際年齡,態度不佳,但念在他無前科
,且本案是被害人主動表示要幫林男口交,致其一時失慮鑄成大錯,且林男審理中表達和
解賠償之意,但遭拒絕,綜合考量後,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
法庭中心/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