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推同性婚姻 法務部將草擬《同性伴侶法

作者: sugizo0 (臺灣魯蛇)   2015-03-13 11:14:45
不推同性婚姻 法務部將草擬《同性伴侶法》
林瑋豐 2015年03月12日 19:30
婚姻平權草案去年底在立法院首度進行審查,不過法務部態度趨向保守,引發幾位在野立委
不滿。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12)日再質詢法務部長羅瑩雪目前進度,羅瑩雪表示,法務部
傾向參照德國提出同性伴侶制度,而非同性婚姻。至於具體時程,羅瑩雪則表示,在本屆立
委任期結束前「很難完成」。
尤美女指出,法務部業務報告中表示會敦促各部會對於國際人權專家兩公約結論性意見的執
行狀況,但卻自己違反國外專家在結論性意見中的意見,宣稱因民間反對很多,現在無法推
動婚姻平權;而法務部去年承諾要在12月提出修法對案,後來卻又改口說只要提出修法建議
,但是法務部究竟要透過修法還是另立專法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到如今都沒有看到。
羅瑩雪表示,法務部已提出修法政策。尤美女詢問「提到哪裡去?」羅瑩雪又說,已於1月
14日報給行政院、2月11日得到回覆,與身旁幕僚反覆確認,才坦承並沒有送交報告給立法
院。
羅瑩雪解釋,法務部針對同性伴侶的法律權益2部分處理,醫療權等不必修法的部分,現在
會同相關單位處理;至於修法部分,法務部將參照德國同性伴侶制度,建立我國同性伴侶相
關法律。
尤美女問,「所以就是他們可以同居、不能結婚?」羅瑩雪說,這是希望法律能配合上國內
觀念的轉變,如果直接要跳到同性可以結婚的話,法案反而難通過。
至於實際立法時程為何?羅瑩雪僅表示還在研議中,仍要開很多次會。尤美女再問,能否在
明年1月本屆立委卸任前完成?羅瑩雪坦承「這個太難」。
尤美女不滿的指出,2001年法務部規畫《人權保障基本法》時就已明文規定國家應尊重同性
戀者權利,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結果馬政府上台完全推翻,法務部明明找
了學者寫成厚厚一疊報告,現在還要重起爐灶。
尤美女也表示,韓國日前已修法廢除通姦罪,目前全世界只剩台灣和伊斯蘭國還有通姦罪。
尤美女說,通姦除罪並非通姦合法化,而是回歸民事處理,政府應加強婚姻諮商和調解,而
非使用公權力介入,結果是徵信業者賺最多,女性以為結了婚躺在家就有法律保障。
不過,羅瑩雪也說,通姦除罪議題,要得到民意支持才比較有可能推行。
http://www.storm.mg/article/43701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13 11:16:00
推,跟我當初主張的一樣早就說應該用同性伴侶法特別法的形式而不是亂修民法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5-03-13 11:17:00
為甚麼獨厚同性戀?蘿莉控人獸戀初音為甚麼不能合法化?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3-13 11:17:00
伴侶法是要幹嘛?法定的交往中嗎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5-03-13 11:18:00
一定會有甲甲跳出來說這是歧視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5-03-13 11:18:00
水 本來就該這樣 同性婚跟異性婚根本不同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5-03-13 11:18:00
那就叫蘿莉控人獸戀跟初音站出來爭取自己權利啊每次都要綁上蘿莉控?同志為這權利奮戰多久了?你要叫蘿莉控跟人獸戀也出來為自己發聲啊
作者: 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   2015-03-13 11:20:00
民間反對很多(X) 靈O堂在起乩(O)
作者: togs (= =")   2015-03-13 11:20:00
姊控也可以嗎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5-03-13 11:20:00
廢死團體也奮戰很久啦..不是爭取就一定要同意的好嗎
作者: clarkman (涼雨)   2015-03-13 11:20:00
羅真的很爛耶...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5-03-13 11:20:00
你的邏輯有問題 現在很顯然也沒同意同志婚姻吧?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3-13 11:20:00
終究對護家盟之流低頭
作者: thevoidfancy (揪娃水熊)   2015-03-13 11:21:00
2006年蕭美琴就提出同性婚姻法就被張慶忠擋掉
作者: KYLAT (凱拉特)   2015-03-13 11:21:00
這我支持
作者: pastor1982   2015-03-13 11:21:00
推,本來就應該先用特別法準用民法婚姻制度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5-03-13 11:21:00
點在於要有付出才有權利談爭取 當然爭取不一定成功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5-03-13 11:22:00
正義獲勝了! 超爽~
作者: pastor1982   2015-03-13 11:22:00
等到制度推行一段時間,缺失改進,人民也普遍接受之後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5-03-13 11:22:00
那你舉的例子呢?廢死跟同志努力這麼久都沒成功嘛y那為什麼蘿莉控跟人獸戀要在你提議下綁樁過關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3-13 11:22:00
推 這個制度先行 沒問題再逐步討論是否修民法
作者: pastor1982   2015-03-13 11:23:00
,再修民法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5-03-13 11:24:00
推尤美女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13 11:27:00
羅這個人本身爭議就很多了..
作者: lolicone (∥○△○∥)   2015-03-13 11:29:00
結果是特別法?我國人覺得這方式可行啊,本來就是溫水煮蛙的方式~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3-13 11:46:00
幹,都妳講
作者: ivyclover (草)   2015-03-13 11:46:00
不需要這種法吧,就跟一般異性婚的民法一致就行了啊
作者: legend41269 (草間野分)   2015-03-13 11:52:00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3-13 11:56:00
內政部自己發函解釋說婚姻不限一男一女不就好了可以直接適用民法連特別法都不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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