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坦承援交 劉喬安:賣酒版本是許淑華教的

作者: C3X ( )   2015-03-13 12:01:38
好奇姑狗了一下 通通受罰?
介紹人,設局人
刑法第321條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即俗稱的皮條客條款,媒介性交易的人應受此條規範處罰之。
並且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媒合暗娼賣淫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
鍰的處罰。
臣又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其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
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
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
月以上一年以下。
臣又 港人
100年修正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從事性交易者,將處以3萬元以下罰鍰,換句話說,娼嫖皆罰。
設局人,裝設攝影機者
刑法三百一十五條之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
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週刊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二也規定,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進行上述行
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而意圖散布、播送、販賣
類似產品的也會被追究,竊錄的產品則都要被沒收。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5-03-13 12:02:00
要去習藝喲?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3-13 12:03:00
發生地是國外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3-13 12:03:00
看看人家野百合後來都溫拿 現在太陽花個個魯蛇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5-03-13 12:04:00
真的假的 發生地是國外?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無恥,是謂國恥!!!)   2015-03-13 12:05:00
大腸花 不意外
作者: pantani (我也想當綠手指)   2015-03-13 12:06:00
通通可以易科罰金啊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3-13 12:07:00
提醒大家: 愛 台 的 妓 女 總 比 賣 台 的 達 官 要 強
作者: msekili   2015-03-13 12:40:00
還是妓女阿 而且還是會說謊的
作者: a1chemy (QQ)   2015-03-13 12:40:00
不對 周刊當初嫌貴 沒有完成交易 性交易那條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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