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壹週刊】拆穿「劉喬安7千字自述」謊言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07:29
※ 引述《secom ( )》之銘言:
: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壹週刊】拆穿「劉喬安7千字自述」謊言
: 本內容由台灣壹週刊提供
: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遭本刊踢爆援交後,曾發7千字自述事件經過,但她對本刊的指控,全
: 是子虛烏有,加油添醋,劉喬安控告本刊後,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檢方並在12日傳訊本
: 刊記者到案說明。
: 為了還原事實真相,本刊一一拆穿劉的謊言,以正視聽。以下為劉的聲明,與真相的對照
: 。
: 劉喬安聲明:自始至終我從未以「太陽花女王」的名義發表過任何言論,也沒有參加過任
: 何公開活動,沒有因太陽花女王一詞,獲得任何一分利!
: 【真相:劉喬安因太陽花女王的身份爆紅後,涉非法募款、投資詐騙,之前媒體都有報導
: ;且爆料指劉因太陽花女王名號,援交價碼翻數倍。】
: 劉喬安聲明:事發當天我接到莫名的Line簡訊,相約介紹我一位「香港大哥」要買酒。
: 【真相:本刊從未以買酒相約,從頭到尾都是援交,有LINE對話為證。】
: 劉喬安聲明:因為對方行程很趕,要我到酒店與對方碰面,接頭人「小嫻」叫我不要擔心
: 她會陪著我,叫我不要帶朋友去,香港大哥會不喜歡。
: 【真相:沒說叫劉不要帶朋友去,有LINE紀錄為證】
: 劉喬安聲明:雖然我很害怕,但我想把氣氛緩和一些,希望對方不要為難我。我跟他聊天
: ,認識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本來就很敢講,也很愛開黃腔,以我的尺度來說那不算什麼。如
: 果看過全程影片的朋友(全程影片已經流出),應該很清楚很多話是被誘導性的講出來的
: ,畫面經過剪接後,似乎像是我很努力推銷自己的身體。
: 【真相:影片很清楚,本刊沒有誘導,反而是劉在誘惑記者。】
: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0313/16307147
: 點我看更多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3/573613/
壹週刊這種行為令人不齒
劉喬安是公眾人物嗎?
在學運中偶然被大家發現,接著受到幹哥比手畫腳
再到設局揭穿他是援交妹,他應該被這樣對待嗎?
有些人指責他有錯,我看不出來他有什麼錯
不想讓人知道自己是用這樣方式維生,有什麼錯?
我不知道壹周刊是指責性產業的存在
還是指摘劉喬安從事性產業?
如果是後者,壹周刊的動機令人不齒
如果支持學運是一種原罪
你壹周刊有資格在香港喊普選,喊民主嗎?
你們被中共霸凌是不是也剛好而已?
因為你們就是用一樣的方式霸凌弱者
傷害已經造成,如果你們還有點良知
就該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慚愧
作者: abc811009 (Bosseye)   2015-03-13 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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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08:00
拜託,壹週刊本來就是小報類刊物,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3-13 18:08:00
現在是喬ㄢ告人家耶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3-13 18:08:00
劉也有用自己知名度募款啊...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5-03-13 18:09:00
周刊爆過的東西很多,沒有針對學運去抹黑吧
作者: waterfully (據說暱稱越長 字數就越多)   2015-03-13 18:09:00
劉不是有未婚夫 周刊為民除害耶
作者: fhsh115 (fhsh115)   2015-03-13 18:10:00
◢▆▅▄▃-崩╰(〒皿〒)╯潰-▃▄▅▆◣
作者: ashinly1021 (Ashine)   2015-03-13 18:11:00
突然想起當初護她賣酒的人 情何以堪 ......嘖嘖嘖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12:00
護航她賣酒的就蠢貨啊 哪來什麼情何以堪的問題XD
作者: CoreDown   2015-03-13 18:12:00
莫名上了新聞龍捲風>變成太陽花女王>壹週刊爆料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13:00
我是覺得他本來就不是公眾人物,不應該被這種規格監督
作者: ashinly1021 (Ashine)   2015-03-13 18:13:00
不過她賣的真貴 又沒多讚!屁屁還垂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13:00
我不知道什麼是公眾人物啦,但劉有名氣無庸置疑
作者: edward4904 (Rynn)   2015-03-13 18:14:00
就偷吃被抓到啊 工啥小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3-13 18:14:00
護航她賣酒的現在臉腫起來了 改說他不是公眾人物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14:00
爆有名之人的料,壹週刊這點從來沒變過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3-13 18:15:00
所以以後不是公眾人物都不能爆料嗎??有名的也不行??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15:00
是啊,那他的名氣怎麼來的?網友發覺-幹哥吃豆腐來的,所以就該被監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16:00
這不是該不該被監督的問題,是壹週刊有沒有興趣的問題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16:00
如果你家人莫名上了表特爆紅,壹周刊就能去追他的往事?
作者: kutkin ( )   2015-03-13 18:16:00
一切來自他開10萬開始
作者: CoreDown   2015-03-13 18:16:00
能不能爆料是法院決定不是你我 我只是覺得她頗倒楣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17:00
萬一他剛好有不想被人知道隱私或是生活方式被公開,你認為這樣合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18:00
壹週刊又沒有想跟我當朋友 哪有啥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作者: ingrans (....)   2015-03-13 18:18:00
不管怎樣 就是有辦法護航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18:00
告不告這都是傷害之後,難道你的邏輯是殺人沒關係,反正有法律,殺人就被告而已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3-13 18:18:00
賣茶就犯法阿 歪理還真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19:00
如果不關心後果,那殺人真的沒什麼關係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5-03-13 18:19:00
....
作者: CoreDown   2015-03-13 18:19:00
關說也犯法 但是蒐證有問題就.....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19:00
應該是雖然有法律,但是媒體也該自律吧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5-03-13 18:20:00
其實我比較好奇當初補刀後自刪文的mini158現在在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20:00
所以我才說是你搞不清楚壹週刊的本質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20:00
賣茶礙到誰?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21:00
你這麼正義,要不要去調查然後公開全台灣的茶單?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21:00
本值上一直就是八卦爆料 目標是吸睛&賺錢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3-13 18:22:00
茶單一泡10萬塊的沒幾人 不需要揭發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22:00
他低俗我沒意見,但是拿這種方式來欺負一個普通人,就令人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22:00
這世界上媒體很多樣,不能用"媒體"兩個字一概而論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5-03-13 18:22:00
護航者到底在想什麼 支持某個人做了一件事不代表要支持那個人全部的做為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23:00
壹週刊欺負過的人可多了 哈哈不爽不要看就是。但有興趣的人肯定很多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5-03-13 18:23:00
不管是販夫還是走足都可以參與社運學運 但不代表這些人的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23:00
所以咧?然後呢?這樣就該被拿出來爆?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5-03-13 18:24:00
全部作為都要支持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24:00
我講了 沒有應不應該的問題 只有能不能而已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3-13 18:24:00
原PO也是其中一人阿 助長壹週刊討論度
作者: jimmyoic (jimmyoic)   2015-03-13 18:24:00
他說要告周刊 不然周刊要吞下去?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5-03-13 18:25:00
當初跟著爆料的mini158都被蠢支持者搞到刪文躲起來了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25:00
援交那是他討生活的方式,這沒有什麼支持不支持的問題,我講的是壹周刊的行為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5-03-13 18:26:00
一次七萬十萬那不叫討生活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3-13 18:26:00
那叫愛國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27:00
所以自助餐都只能賣50,不能賣500?
作者: CoreDown   2015-03-13 18:27:00
你情我願沒啥好說的 這也是市場經濟 糾結在價錢已經離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13 18:28:00
你要是真的認為壹週刊這種行為不應該存在台灣 推動立法吧
作者: CoreDown   2015-03-13 18:29:00
結局大概是此女賠了面子賺了裡子 壹週刊賺面子賺裡子早就有個資法了 至於怎麼判就看法官
作者: shakawang (上古神爪)   2015-03-13 18:38:00
他不告周刊這事情早落幕了 XDD ,自己愛在那邊鬧.. :p
作者: csiace (CSI)   2015-03-13 18:40:00
樓上的說法就像對被性侵害的人說,自己要被幹的,說不就好了啊
作者: shakawang (上古神爪)   2015-03-13 18:41:00
差多了,強暴是被迫..他是自願還笑的還開心的賣10萬 XD下班啦 ,別崩潰太久喔..還有很多美好的事要做的! XD
作者: CoreDown   2015-03-13 18:42:00
不告是穩賠不賺 告了還有機會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3-13 18:44:00
告了下次茶價會漲
作者: CoreDown   2015-03-13 18:45:00
你是喝不起嗎 一直糾結在價錢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3-13 18:47:00
我都喝 茶裏王 回甘就像現泡崩潰別太久唷 小心內傷~~~吃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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