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河市:「捷運局積欠管理費,先還再說!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5-03-13 21:53:15
※ 引述《nakibasara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美河市:「捷運局積欠管理費,先還再說!」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有意將新店美河市捷運聯開宅作為社會住宅
: ,美河市管委會12日晚間開會後決定展開反擊,美河市管委會主委俞雨亭公佈資料,
: 指捷運局欠繳管委會3400萬餘元的管理費,經多次催繳仍置之不理,所以在繳清之前,
: 若有北市府安排的住戶試圖進住
: 將依法「強制驅逐」。
: 俞雨亭說,美河市自102年8月開放住戶進住,應按月繳交管理費給管委會,
: 但是捷運局認為與建商日勝生之間仍有權益糾紛未解決,因此將部分積欠款項
: 推給日勝生,一年多下來,累積金額高達3400多萬元,未善盡美河市區分所有權人
: 的責任,「如此言行不一的政府,如何令人信賴?」
: 因此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捷運局既然拒不付錢,管委會有權拒絕及強制驅離
: 不守規約的住戶,即有權要求台北市安排的住戶不得入住。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55913
: 5.備註:
: 關鍵字:
: 1.3400萬管理費
: 2.依法強制驅逐
1.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過3400萬對台北市政府而言是點小錢。
2. 不知道這幾位"管理委員"是否有準備好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和一年來的財務報表。
沒有的話是準備吃官司的。
沒有前者聘任,叫詐欺。
   沒有財務報表,有背信之嫌。
3. 台北市政府一直有殺招可用, 雖然個人很不建議用這招。
   想看的自己開燈。
台北市取得的668戶當中,有一棟是商辦大樓。
   規劃把台北市立殯儀館,看是一殯或二殯遷到這棟大樓。
   台北市政府要做的不過是和新北市溝通一下而已。
   但是美河市的投資客恐怕是要淚流滿地了吧。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3-13 21:54:00
巿府說那一棟商辦還沒點交,請找建商收
作者: Ting1024 (無)   2015-03-13 21:54:00
挖賽
作者: RaphaelCho   2015-03-13 21:55:00
冰的啦
作者: mengjertsai   2015-03-13 21:56:00
柯P:這年頭沒想到還有人給臉還不要臉的
作者: shippai   2015-03-13 21:56:00
太狠了吧...
作者: LanceLiu (八荒無盡)   2015-03-13 21:57:00
真的很狠...
作者: taiwanduncan (鄧肯)   2015-03-13 21:57:00
這招太狠了吧
作者: s4552752 (無垠大地)   2015-03-13 21:57:00
這滿屌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5-03-13 21:57:00
有時候臉也是自己湊上來丟的
作者: btfy (btfy)   2015-03-13 21:57:00
太狠了啦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3-13 21:58:00
第3點反而被回殺球說你沒跟住戶溝通...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5-03-13 21:59:00
美河市的是住戶,原本住市殯旁的也是住戶啊。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5-03-13 21:59:00
跟住戶溝通?通靈嘛?
作者: Liyiging (Yiging)   2015-03-13 22:00:00
那個暗黑招完全不可能XD 做了這種事情那就不是柯P了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3-13 22:00:00
就是先放話啊 市政府若真的出手再出來哭哭政府殺人 欺負百姓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5-03-13 22:00:00
我也不覺得美河市管委會的字典裡有"溝通"這個辭
作者: e0970469 (承天風暴)   2015-03-13 22:02:00
這哪只是殺球而已阿XDD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3-13 22:02:00
這不叫殺招吧 這用了會引起批判的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5-03-13 22:02:00
很好啊!完全支持這作法!為什麼不把各租房通通變靈骨塔?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5-03-13 22:04:00
用這招是拿硫酸潑人臉吧XDD
作者: clover1211 (絕處合易幾逢生)   2015-03-13 22:05:00
柯P應該不會這樣搞啦 他其實很保守
作者: lovelibear (鍵盤佛洛伊德)   2015-03-13 22:06:00
挖靠好黑這招 但真希望可以用哈哈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5-03-13 22:08:00
支持開大絕 不要社會住宅 就給你____館
作者: hot8899 (管錢的)   2015-03-13 22:08:00
幹!我推了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3-13 22:09:00
"商辦"就是要商用 隨便搞成殯葬設施也是違法 這招好弱
作者: CYL009 (MK)   2015-03-13 22:09:00
XDDDDDDDDDDD 美河那群人根本搞不清楚現在的狀況
作者: Mercuryben   2015-03-13 22:10:00
很讚阿 不願意跟貧窮的年輕人住 那就去跟彼岸當鄰居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3-13 22:10:00
先不要講管委會了 附近新北市民去檢舉 就要乖乖搬家了
作者: gg30 ( 芿圈ト 栋 )   2015-03-13 22:11:00
不要這麼狠啦 如果不能租 就空出來給社福單位使用阿 例如麥當勞兒童之家之前新聞鬧滿大的 不知道找到地方了沒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5-03-13 22:12:00
你這招依定會被抗議的拉XDDDDDDDDD
作者: gdm0037 (gdm0037)   2015-03-13 22:12:00
太狠啦
作者: echochrome (Angus)   2015-03-13 22:12:00
不給溝通 就給無法溝通的人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5-03-13 22:13:00
乾脆去那裏跳樓好了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5-03-13 22:16:00
好狠XDDDDDD
作者: medama ( )   2015-03-13 22:17:00
推 這招夠狠
作者: freak9 (CK)   2015-03-13 22:18:00
當場變冥河市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5-03-13 22:19:00
殯葬設施不算商用?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5-03-13 22:22:00
冥河市XDDD,這樣租金會跌倒萬元下吧,窮學生也住到起了
作者: Liyiging (Yiging)   2015-03-13 22:24:00
我知道這只是發洩一下 喊爽的 這種和美河市蓋圍牆一樣是大自爆 wwww
作者: chadzen   2015-03-13 22:25:00
地方的霉河市須要超渡...
作者: DarkKnight (.....)   2015-03-13 22:25:00
是大絕 爽
作者: Liyiging (Yiging)   2015-03-13 22:26:00
還是要小心被斷章取義 搞不好有心人拿去說嘴也不一定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3-13 22:32:00
還有管委會某些收入也可以檢舉逃漏稅喔
作者: ZXCWS (兩分銅幣)   2015-03-13 22:32:00
有腫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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