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比較需要抵制吳XD
周是比中指、劈腿、不發喜帖
頂多只是沒禮貌
但吳是打女友、酒駕、沒發薪水、掏空案
可是都犯罪的
<轉自維基>
在被黃安踢爆與在2002年被《台灣壹週刊》踢爆前,吳宗憲刻意隱瞞早已於1990年與張葳
葳結婚並育有4名子女的事實,出道多年以來緋聞不斷,甚至經常同時與多名女性交往,
曾毆打女友遭對方家屬報警處理[17],也曾因此涉入感情糾紛遭黑道毆打。
2004年5月6日凌晨,吳宗憲在無照、酒醉情況下,駕駛汽車載著三名辣妹,於台北市
忠孝東路被警察臨檢。依警方臨檢規定,拒檢十五分鐘後,警方即可直接打破車窗酒測或
逕行開罰,但吳宗憲始終拒絕下車接受酒測,與警方僵持一小時後方進入派出所補進行酒
測,案發後數小時即從容赴桃園機場搭機出境拍攝節目,引發警方包庇疑雲。
2010年8月10日,TVBS報導,綜藝天王吳宗憲創辦的阿爾發光子公司,風光2年,不過今天
卻一次裁了1/3員工,員工只拿到一半的薪水,員工跟TVBS透露,他們拿健保卡看醫生,
還要全部付現,才發現資方沒有繳足健保費。
2012年3月13日,吳宗憲因涉嫌上櫃公司聯明科技掏空案,被台北地檢署起訴[36]。2013
年12月26日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吳宗憲因認罪,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
心和解,獲得緩刑機會,被判1年10個月、緩刑3年,條件是須支付公庫新台幣300萬元,
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