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河市管委會︰北捷不還錢 社宅「奧客」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14 08:26:18
※ 引述《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美河市管委會︰北捷不還錢 社宅「奧客」別想住
: 積欠3400萬管理費
: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郭逸、鍾泓良、陳永吉/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有意將新店美河
: 市捷運聯開宅作為社會住宅,美河市管委會昨晚開會決定反擊,管委會主委俞雨亭公布資
: 料,指捷運局欠繳管委會三千四百萬餘元的管理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繳清之前,
: 管委會有權拒絕及強制驅離不守規約的「奧客」住戶。
: 北捷︰管理費請找日勝生要
剛才對於管理費要由日勝生負責感到疑惑
查了一下才發現,所為積欠的管理費,美河市的規約明定應該是由日勝生負擔無誤
管委會該不會連自己的規約都不清楚吧!
要這樣喊之前,先趕快去修規約吧
http://thisregion.com/p/b/33/109790
美河市建案,本府分回不動產於日勝生公司未完成交屋前,依投資契約約定由日勝生公司
負責繳交管理費,目前住宅及辦公室去年下半年已完成交屋,自交屋日起已由捷運局繳交
,至於自成立管委會至交屋日及商場尚未交屋之管理費應由日勝生公司繳交,捷運局已行
文告知管委會,相關應繳交對象於住戶規約第2.1條已明訂,惟日勝生公司未依約繳交,
故管委會應向日勝生公司追討或循法律途徑來解決欠繳管理費問題。
美河市社管理委員會,於104年3月12日召開之第2屆第4次例會,提及捷運局積欠該社區管
理費,達三千四百餘萬元之譜一事;
查「美河市社區住戶規約」第2條2.1規定:「…。有關本開發案社區土地及定著物之使用
管理,不得牴觸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亦不得牴觸『臺北都會區大眾
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投資契約書』之規定。」。
臺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之間所簽訂之土地聯合開發投資契約書第11條第10項約定:「本
建物之公共水電費、大樓管理費,自交屋完成日起由各建物取得人負擔。」。故未交屋前
之管理費,仍應由日勝生公司繳納。
作者: exhentai (哭哭熊貓)   2015-03-14 08:27:00
阿現在你在用 故意弄成社會住宅不搞你搞誰?
作者: ericinttu   2015-03-14 08:29:00
一樓是自己仁啦 就跟是朝會的功能是一樣滴
作者: yaoj (道格)   2015-03-14 08:31:00
看既得利益者狗急跳牆的醜態真爽 哈哈哈
作者: teddy81807 (orz....)   2015-03-14 08:31:00
回樓上,冤有頭債有主! 前屋主欠款後屋主還,有這道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3-14 08:32:00
炒房戶:◢▆▅▄▃崩╰(〒皿〒)╯潰▃▄▅▇◣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5-03-14 08:32:00
為何 exhentai 總能搶到 1F ,搶 1F 功力和死魚魚有拼
作者: ericinttu   2015-03-14 08:33:00
那是我不想爭一樓好嘛
作者: ueu966 (迷失的小白兔)   2015-03-14 08:38:00
繼續看下去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5-03-14 08:49:00
哈哈 條約不看清楚就i就出來亂嗆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5-03-14 08:56:00
浮洲合宜小心啦
作者: ericugly (阿格里)   2015-03-14 09:40:00
不要這樣,那群人的臉已經很腫了
作者: outlookXP (outlook)   2015-03-14 09:57:00
美河市居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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