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凶宅打卡】惡狼分屍女恩人

作者: yoyotv5566   2015-03-15 01:19:06
【凶宅打卡】惡狼分屍女恩人
凶宅小檔案
打卡編號:067
案發時間:2003年04月21日
凶宅位置:高雄鳥松區
建築樣式:五層樓住宅
恩將仇報,泯滅人性!十二年前,高雄鳥松區發生一起轟動社會的撕票分屍案,一名喪妻
喪女、生意失敗的男子歐陽榕,為了謀財,竟將長期借錢資助他的建設公司女總經理擄走
,隨即將她殺害,分屍裝成十袋丟棄,再向家屬勒贖一千兩百萬元,兇手落網後因惡性重
大,最後被求處死刑!
這起命案的兇嫌歐陽榕(當時42歲),原任職某造紙廠,1999年被資遣後,認識高雄某建
設公司的女總經理,向她承租餐廳店面,但經營不善倒閉,歐陽榕口才極佳,女總因同情
其人生際遇,以為他懷才不遇,每月金援借他數萬元,供其投資做生意,時間長達兩年半
,直至2003年4月,因兇嫌只借不還,女總停止借款,並逐漸疏遠。
孰料歐陽榕在此期間,獲悉對方經濟狀況極佳,家族資產豐厚,心生歹念,2003年04月20
日晚間,他去電邀約女總見面吃飯,隔天在速食店碰面後,便藉口將對方帶到自己鳥松區
中山路住處,趁其不備迷昏勒斃女總,用菜刀、開山刀在浴室把屍體切割分解,再拿鐵鎚
敲碎,以大型黑色垃圾袋分裝成多包,開車運送,分別丟到鳥松某大樓圾垃箱、觀湖山莊
後方山區等三處地點。
22日中午,歐陽榕持死者手機去電家屬勒贖一千兩百萬元,經討價還價,最後八百萬元成
交,歐陽榕還向家屬謊稱,女總平安無事還活著,要家屬依指示交款。警方獲報後,循線
鎖定歐陽榕涉有重嫌,4月25日在他出門取贖款前,在住處將他逮捕,兇嫌落網後辯稱,
與死者為情侶關係,當時是兩人共浴,女方不慎滑倒撞頭才傷重身亡,不過事後經查,歐
陽榕一派胡言,為財而將女恩人殺害。
檢警陸續尋獲四袋屍骸,但相驗時卻發現死者頭顱及四肢不翼而飛,一袋裝有左肋骨、胸
骨各一,一袋裝著兩塊肋骨,另一袋是被切成十塊的胸腹部肉塊,最後一袋則裝肝臟、橫
隔膜及腸子等內臟,完全無法拼湊成人形,警官也透露,當過廚師的歐陽榕分屍手法乾淨
俐落,挑骨剔肉,肉塊切得四方工整,死者至少被肢解成二十塊以上。
事後更發現,歐陽榕的妻女在此案發生前數年相繼離奇死亡,兇嫌當時還領到六百萬保險
理賠金,妻女之死疑點重重,而此案檢察官認為,歐陽榕遇貴人不知感恩,反而擄人殺害
勒贖,還肢解棄屍,至今僅找回部分屍袋,手段殘忍至極,要求從重求處死刑,2011年3
月底,最高法院維持更六審判決,以其喪盡天良、罪大惡極判處他死刑定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9/570051/
作者: alan0947 (華麗的冒險)   2014-03-15 01:19:00
原來周杰倫還不是最狠的
作者: bangbamg (BRAVO!)   2015-03-15 01:20:00
廢死呢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3-15 01:22:00
這種垃圾 應該連廢死都保不了 太狠了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3-15 01:22:00
果然姓歐陽的都沒什麼好新聞
作者: umaga1 (QQ)   2015-03-15 01:23:00
妻女絕對是他殺的
作者: demonOoO (demonOoO)   2015-03-15 01:23:00
太可怕了 所以頭還沒找到???讓這兇嫌活太久了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5-03-15 01:24:00
審這麼久是在審殺洨?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3-15 01:25:00
廢死:全力搶救!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3-15 01:25:00
= = 太狠了吧 所以警察問他丟到哪也不說? 重點借他錢還被殺 完全是軟土深掘
作者: ERT312 (312)   2015-03-15 01:27:00
比西毒歐陽峰還狠
作者: kaichun (有病)   2015-03-15 01:29:00
死胖子一個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5-03-15 01:29:00
2011才3審定讞,那執行了嗎?
作者: bill93557063 (bill9355)   2015-03-15 01:29:00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5-03-15 01:30:00
結果還沒槍斃?
作者: bill93557063 (bill9355)   2015-03-15 01:33:00
還沒執行死刑
作者: dfgtyu0000 (備用草)   2015-03-15 02:32:00
廢死會說證據不足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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