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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mm333 (單身一輩子吧)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討論] 314反核的遊行可以認購綠電嗎?
時間: Sun Mar 15 00:54:42 2015
※ 引述《kelybaby (Cot)》之銘言:
: 奇怪捏~
: 20msv要不要疏散都要懷疑喔
: 20msv~是蝦米挖鍋,這麼難懂捏
: 一般輻射年劑量限值(不包含醫療&背景)
: 輻射工作者:20msv
: 死老百姓:1msv
: 放射線師們都怕死了~
: 懷孕期的放射線師的~安全標準
: 肚皮2msv
: 體內1msv
: http://i.imgur.com/mNPvUE4.jpg
: http://i.imgur.com/yMtU4KC.jpg
To Kelybaby:
這次要酸你的東西太多了,還是一次回文講完好了。
辯論主題:核災導致20mSv/year劑量的地區是否需要全面疏散?
~~
你之前的回文之一:http://imgur.com/ez0mRZC.jpg
你回了三個回覆,所以我也分三點來各別回文。
一、
政府一直都有公佈全台的即時輻射量測數據唷,連結如下:
原能會全國即時監測:http://goo.gl/RgDc6K
原能會監測數據歷史:http://goo.gl/NoYB1M
就算核災發生,上個網就可以知道各地的輻射測量值了,不過你大概又會腦補說政府的數
據不可信。
二、
「萬分之87人」的額外罹癌風險數據本來就不是理想數據,根本就是你找錯Reference。
你引用的新聞中說的是18uSv/hr的狀況,換算則等於157.8mSv/yr,用它對應的罹癌風險
拿來計算20mSv/yr的核災情境,同學你有事(病)嗎?
你的烏龍引用:http://goo.gl/1lCRGl
三、
你的疏散損失估算:http://i.imgur.com/EvMbSmC.jpg
你的確沒有剪接人數,因為你的估算根本什麼數據都沒引用,沒有數據可以剪接。而我用
各縣市GDP估算出「基北北桃」全居民強制疏散的損失至少是每年破好幾兆,好歹我的估
算數據有所本,你呢?腦補?
且你估算的「不疏散情境」每年的國賠損失才每年幾十億,再怎麼灌水也才幾千億。疏散
的難民安置及工廠和公司行號因疏散而閒置的GDP可是一年破好幾兆的等級,數學沒問題
的人都知道20mSv/yr的狀況下疏散是不合理的。
至於你指控我剪接數據嘛,我倒是還沒犯過把一西弗看成相差一千倍的1mSv那麼扯的事情
。
回文截圖:
http://i.imgur.com/gGO8G5d.jpg
http://i.imgur.com/uRtXRH1.jpg
~~
你之前的回文之二:http://i.imgur.com/TQOIBKc.jpg
若是在核災受曝20mSv/yr的區域,政府本來就不需要呼籲所有的一般成年人都躲在建築內
;在這種低劑量下,避免出門就便可以將受曝劑量降到更低,而必需性的經濟和社會活動
可以照舊。
然後你引用的Reference截圖被砍頭去尾,又沒放上完整的簡報連結,我一看就知道有鬼
。一Google內文就找到是清大工科許榮鈞副教授的簡報(他也倡導低劑量輻射不需畏懼)
,內容完全就跟你講的狀況完全不同。下面我就節錄幾頁重點講吧~
簡報全文的連結:http://goo.gl/tlEbPq (PDF檔)
[第13頁]
內容:http://i.imgur.com/i47HOu1.png
法規對輻射工作人員的限值,台灣剛好是落在我們討論的20mSv/yr,美國則是50mSv/yr耶
。奇怪,是美國比台灣還草菅人命嗎?
然後你這次不要再拿ICRP的約束值1mSv/yr來說嘴和跳針了,我打過你N次臉了,約束值不
適用於核災情境。
Reference: http://goo.gl/6ElekW
[第25頁]
內容 :http://i.imgur.com/Lk4d83i.png
怕你這次又會「不小心漏看」,這次節錄內文給你看清楚。
==
從日本核爆生存者長期調查與其它研究顯示,接受低劑量(<200 mSv)者,並無任何臨床
症狀,癌症與遺傳效應的發生率都和一般人相同。
但是為了輻射安全的緣故,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做了一個很保守又很重要的假設:人體只
要接受到輻射,不管劑量是多少,都有引發癌症和不良遺傳的機率存在,沒有低限劑量值
,而且致癌或不良遺傳的機率與接受劑量成正比(直線關係)。
==
看到了嗎?低於200mSv的劑量並不會有特別高的罹癌率或基因變異率,而為了更謹慎的原
因,ICRP才會採用「線性無閾假說(Linear no-threshold)」的計算模型,讓你有了
20mSv/yr也會有較高罹癌機率的錯覺。
[第26頁]
內容:http://i.imgur.com/8621MP6.png
這就是被你去頭砍尾(斷章取義)的一頁,
怕你眼睛不好,我把右上角的圖表敘述文字放大吧。
放大圖:http://i.imgur.com/CDaAIdi.png
這一頁在討論的是「acute dose」唷,是「20mSv/days」急性受曝的狀況,你拿它的罹癌
上升風險套用到「20mSv/year」?真是奇葩呀,你去拜彭明輝為師好了,他是不在意數量
級差異的反核始祖。
輻射受曝的「acute dose」定義為短時間內受到的輻射劑量,時間的長度並無明確規範,
但通常是指受曝時間為「數天內」或更短的時間區間。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在討論「20
mSv/year」的劑量,你卻又拿「20 mSv/day」的致癌風險值來魚目混珠?看來你很常習慣
性地不小心搞錯單位級量嘛~
Reference: http://goo.gl/B1fXJz
[第33頁]
內容:http://i.imgur.com/JUNjqkU.png
從100mSv以上才開始適用於流行病學的討論範疇唷,你之前說想用流行病學計算20mSv/yr
有多可怕,請你現在解釋(唬爛)看看吧。
你說要用流行病學計算的回文:http://i.imgur.com/EWPz9n3.jpg
~~
看來你自稱是放射科醫療專業果真是假的,否則也不會被我這樣打臉了。如果你真的是輻
射醫療專業人士,應該會用教科書或期刊論文來反駁我的「低輻射劑量無顯著有害論」,
但你都只能斷章取義網路上找的資料來回應我,且之前光是拿原能會的約束值建議圖表就
可以跳針兩天了,現在還被自己在網路上找的資料打臉。
~~
你之前的回文之三:http://i.imgur.com/7iqiudc.jpg
再來,《核子損害賠償法》定的150億賠償上限是只針對核子設施經營者,超過此上限的
賠償可用國賠,也就是國家賠償的方式付錢。這部分我已經打過kanako的臉了,結果你也
跳到一樣的坑讓我打。
法規連結:http://goo.gl/n9A2dn (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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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照國際公約,將核子設施經營者之損害賠償責任限額,由現行之新臺幣四十二億元
提高至新臺幣一百五十億元。(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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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接下來要斷章取義什麼資料,就儘管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