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其實就跟單親家庭差不多...
版上有人是單親家庭長大的人應該最清楚 自已學生時期(國中/小學)
有沒有被同學/師長歧視過(言行舉止上充滿不友善的態度)
單親家庭長大的人 都會被歧視惹 更何況同性收養的小孩!
這次法官幹的好!
※ 引述《kugga (ン・ダグバ・ゼバ)》之銘言:
: 一開頭先講立場 我是中壢來der
: 硬要說的話 我比較偏向同志應可領養
: 正方的論點通常是:
: 1.領養小孩是天賦人權
: 2.重點在於家庭環境的健全與否 而同性戀和一父一母的角色並不是重點
: 3.性傾向是先天的 不會因為家庭教育被改變
: 反方的論點比較有可看性的是:
: 1.領養小孩不是天賦人權 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法律沒有欠同志家庭一個小孩
: 2.社會普遍仍有歧視和成見的情況下 何以讓被領養小孩到最前線承受浪頭衝擊?
: 3.如同許多同志成長時的迷惘 社會也不缺少對同志"表面上"的尊重
: 但在異性戀家庭成長的同志仍然需要花不少時間認同並發現自己性傾向
: 同志家庭如何能承諾不會複製?
: (個人補充:兩三年前曾經在蘋果上看到一個同性戀家庭讓他們領養的小孩在青春期前
: 變性 沒多久又變回來 後來該小孩自稱是雙性戀... 這可能是個案啦...)
: 大家覺得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