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新聞稿
排除臺北101大樓前廣場危害-逮捕1人
臺北101大樓管理單位因「台灣獨立革命軍」成員,在臺北101大樓前廣場高舉大旗等行為
,影響觀光客、臺北市民及商家,經勸導未果遂向110報案。本分局獲報後即派員至現場
蒐證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警職法)第6條對現場行為人身分查證,期間,該團體
成員郭O剛(男)推車上之大旗幟,於104年3月14日15時11分許,不慎砸傷游姓民眾,經游
民檢具驗傷單對郭男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依法將郭男依現行犯帶案偵辦。為預防危害發生
,依警職法第27條對該團體成員勸導,移至101大樓前廣場不影響公眾來往通行處所進行
意見表達。
本分局尊重臺北101大樓前廣場各團體言論自由,惟依憲法第23條規定,有關言論自由若
涉及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亦應受法律保留規範,為必要
合理之限制。郭男涉嫌違反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業由本分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偵辦。
對於臺北101大樓前廣場各團體言論自由表達方式,本分局秉持「依法行政、行政中立」
,並依「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執法,確實保障民眾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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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中國黨反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