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聞眼/「保護檢舉人」 才敢窩裡反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3-16 11:31:42
對於北市府訂定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提高「窩裡反」檢舉獎金、限期要求業者自主下
架問題產品等。專家學者多表贊同,但也擔心部分內容過於理想化,最終流於形式。
主婦聯盟祕書長賴曉芬說,只有內部生產線上的員工,才清楚詳細製作流程,但必須做好
保護檢舉人的配套措施,否則條款擺在那邊,沒人敢用也是枉然。
賴曉芬認為,過去主管機關強迫業者下架問題產品,是最低標準,自治條例中規定業者必
須在48小時內自主下架,能提升社會企業責任。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則有不同看法。許惠玉說,食品檢驗需要時間,強制48
小時這一點還須斟酌,否則業者如果因為預防性下架商品錯判,損失會很大。
林口長庚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顏宗海則持肯定態度。顏宗海說,現有的食材登錄平台仍屬
業者自主管理模式,真正要抓到黑心食品源頭還是得靠第一線工作人員把關。
不過他也擔心條例訂定太過理想,會難以實行造成機制失靈,顏宗海強調,「再好的規定
若無做好妥善管理,也只是換湯不換藥」,像是200人以上外燴須向衛生局報備查核,但
假日時查核人員可能會忙不過來。
http://udn.com/news/story/7314/767280
新聞眼/「保護檢舉人」 才敢窩裡反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5-03-16 11:32:00
推百姓貴族XDD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03-16 11:32:00
老農表示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3-16 11:32:00
在台灣不具名檢舉就是個笑話
作者: drigo   2015-03-16 11:33:00
可惜公務體系裡還是會有內鬼流出資料給被檢舉人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5-03-16 11:33:00
"反正你去打電話也是我們在處理啦"
作者: e7660239 (DL)   2015-03-16 11:33:00
顆顆
作者: grahamwu   2015-03-16 11:34:00
中華文化就是抓廖北仔第一 揭弊要看有沒有背景
作者: ericeric91 (ericeric91)   2015-03-16 11:38:00
臺灣有不具名嗎?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3-16 11:38:00
這個月的月初才一個里長去檢舉然後被打死的。
作者: ivyclover (草)   2015-03-16 11:38:00
內鬼太多
作者: ecnecsinimer (ecnecsinimer)   2015-03-16 11:38:00
...。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5-03-16 11:45:00
每次匿名檢舉搞到最後還不是都被知道是誰檢舉的每次都硬留檢舉人資料說是怕人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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