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老師2年就想走 家長:難道教師是草莓

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2015-03-16 13:48:25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老師2年就想走 家長:難道教師是草莓
: 2015-03-16 11:07:02 聯合晚報 記者鄭語謙╱即時報導
: 教育部日前修訂國小教師介聘規定,將過去「老師在同一校教學滿2年後
: ,才能調到其他縣市」的規定,今年起延長為3年,引起教師團體抗議,
: 教育部最後決定今年暫緩實施。但家長團體、校長團體和特教老師今天到
: 立法院前抗議,怒批立委只顧選票,不顧偏鄉孩子;老師時間一到就急著
: 逃離,「難道是草莓?」並呼籲教育部程序已經公告,不得暫緩,應如期
: 上路。
教育部的作法,粗暴,黑箱,偷渡。
1.去年的10月14日至10月21日進行前揭辦法之修正草案預告,教育部聲稱
「期間未獲各界任何修正意見」,但是公告出來的草案卻和原本的不同。
2.今年的2月24日公布出來,特別挑全國中小學教師開學這天,兵荒馬亂沒
人會在意的時候想要偷渡,莫名其妙就這樣要硬上!
3.明明從去年起就一堆人抗議,教育部卻對陳情教師無動於衷,繼續大談
「已經依法行政公告」、「無緩衝期也不允許各縣市自訂低於教育部的規定」
「不同意考量特殊情況」、「今年立刻實施」
怎麼樣,有沒有很像?不就像服貿!政府現在做事都這樣!偷偷摸摸硬纏硬上!
作者: kutkin ( )   2015-03-16 13:49:00
本來就是主管機關的權限
作者: tvbic   2015-03-16 13:49:00
這群米蟲老師 早就該全部滾蛋了
作者: vesia (歐帕)   2015-03-16 13:50:00
新規定溯及既往,簡言之「用清朝的劍來斬明朝的官」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16 13:50:00
老師時間到有調離的權利 要不然就立法廢掉 不許調離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3:51:00
哦? 主管機關的權限? 權限有無限上綱到這種程度?
作者: kutkin ( )   2015-03-16 13:51:00
你什麼時候有了簡章>主管機關的錯覺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5-03-16 13:52:00
應該這樣問,若是教育部照步驟走,老師會同意嗎
作者: kutkin ( )   2015-03-16 13:53:00
當然不會呀 XD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5-03-16 13:53:00
我覺得很多人其實是在抗議教育部不給掉而非程序不正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3:53:00
影響全部教師的事情完全不用聽教師們的聲音不就跟馬英九不聽人民聲音硬推服貿一樣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5-03-16 13:55:00
所以我就問如果程序正確教師會同意嗎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16 13:55:00
教師會想要一年或半年就可以調吧 哈哈
作者: Nitricacid (硝酸酸)   2015-03-16 13:55:00
不就是靠考偏鄉考上搶調被封殺在不爽…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3:55:00
怎麼可能會同意 因為教育部和那些家長團體校長團體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3:56:00
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 會有學生常換老師的感覺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16 13:56:00
結果老師發現 啥!要被綁3年!! 至於偏鄉教學資源?去死啦!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5-03-16 13:56:00
那就是了阿,這問題根本不在程序正不正義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3:57:00
原因根本就不是滿兩年提調動 而是各縣市代理代課教師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5-03-16 13:57:00
而是在於老師希望能調動的時限越短越好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16 14:00:00
真的要去聽師意 保證都會支持半年或一年 教學品質/熱誠?呸!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4:02:00
呵 屎蛆乾脆提在家教育好啦 你比老師們更會教嘛
作者: hosen (didi)   2015-03-16 14:03:00
二年是行政命令,改三年也是行政命令;你有事嗎?
作者: yangch (秋天別來)   2015-03-16 14:10:00
想走就解除契約,再重新找工作啊,幹嘛又比照公務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