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酒駕撞死人 累犯男自首獲輕判
蘋果 2015年03月16日13:08
有3次酒駕前科又被吊照的北市王姓男子,前年再度酒駕,並在台北市羅斯福路違規左轉
撞死機車乘客,但因王男自首又認罪,台北地院因此依酒駕致死罪輕判王男2年半徒刑,
歐姓騎士則因超速,被認定也有過失責任,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緩刑3年,均可上訴
。
王男曾分別於2004、2006及2011年因酒駕遭判刑,還被吊銷執照,卻仍在前年11月於新北
市五股工地酒後駕車回家,他駕車行經北市羅斯福路、景仁街口時突然左轉,與對向歐姓
騎士騎乘的機車對撞,導致歐姓騎士與莊姓乘客倒地,莊男因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王男案發後自首,經檢測酒精濃度高達0.33毫克,檢方將他與超速的歐男一併依最重可判
2年的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但法官認為王男犯行應觸犯刑責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酒駕致死罪
,但考量王、歐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王又自首,因此依酒駕致死罪輕判王2年半,歐男
因賠償死者家屬120萬元,或家屬原諒,故依過失致死罪輕判1年,緩刑3年,均可上訴。
(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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