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種誇張型的高汙染
某個程度可以說是公共危險罪
現在現行的法令似乎無法遏止這類的行為
例如前陣子炒熱熱的南部(太陽月亮公司)在後勁溪的汙染案
政府不管罰多少錢,對公司營運根本起不了作用
這家的股價還是利多上漲中
我認為,有關公共議題的罰款應該採用公司資本額百分比去做罰款
假設太陽月亮公司資本額515億元
某次汙染、公安事件涉及共共危險議題情節重大
罰款資本額的例如50%
挖賽~~罰款250多億,老百姓聽起來多爽
比重罰50萬聽起來不不是更爽嗎
平等原則也有錢多罰多錢少罰少
怎都不會有人想到這樣罰$$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