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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啪啪」後共撐傘 女告性侵不起訴
2015年03月17日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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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隨王姓男網友回家發生性關係,事後竟告對方性侵。示意圖
家住台北市的王姓男子在批踢踢找女網友一起看電影,沒想到2人沒看電影,卻到王男租
屋處發生性關係,事後女網友越想越不對勁,控告王男性侵,但台北地檢署調閱附近監視
畫面,發現2人離開王男住處時,還共撐一把小雨傘,檢察官據此認定女子未遭性侵,今
將王男不起訴。
檢警查出,長得帥氣挺拔的王姓男子(20多歲),去年12月28日在PTT發言,「我要看電
影,誰要去」,1名身材高挑的女網友見到後回文表示願意陪王男看電影,2人便相約上午
11點見面。
當2人見面後,王男突然告訴女網友忘了帶手機出門,問對方是否願意和他一同返家,女
網友點頭後,坐上王男的機車隨王男回家,沒想到當2人一進入王男的住處,就一時天雷
勾動地火發生了性關係,事後2人電影也沒看,洗澡後王男就送女網友搭計程車返家。
事後女網友越想越不對勁,竟向警方報案指控王男未經她的同意,就帶她回住處性侵,她
雖極力抗拒,仍遭對方性侵得逞。
王男到案後坦承有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供稱是你情我願,辯稱當天2人在「啪啪啪」後,
還一同躺在床上聊天,對方還問他,「你每次都在PTT約人吃宵夜、看電影,是不是常帶
女網友回家做愛」,當時他還回說,已經3個月沒有做了。
檢警調閱王男住處的監視畫面,並詢問相關證人,發現當天2人共撐一把小雨傘離開王男
住處,王男還送女子搭計程車並拿了200元給司機做為車費,且女子雖稱極力反抗,身上
卻未見任何受傷,檢察官綜合各項事證,認定王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呂志明/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