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瓷器safe...
參考下列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7/575647/
節錄:
主管社福團體基金會財務的衛福部社家署說,基金會投資並未限定標的,且依其核准的捐
助章程,基金會的一半財產可用於投資,但盈餘不能分配,還是要回到基金會成立時報主
管機關審查的慈善用途。
雖然拿捐款去賺錢,好像聽起來真的怪怪的(抓頭),
但白紙黑字卻是可行的。
而且賺的錢還不能分配喔!
有種凌駕財團的感覺啊~~~~~~~~~~~~
我的感覺是,這樣的法規,是期許拿捐獻去投資獲利後,可以幫助更多人!
而且國稅局有規定當年支出要達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可以不用繳稅!
所以基本上非營利都會努力達到這比例,因為:不想繳稅!
但是,如果是花費在行政費上,或是跟幫助社會大眾無關的項目上,
這...這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