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愛完共撐傘 女控網友性侵不起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17004185-260402
北市一名女子指控王姓男網友將她誘騙至租屋處性侵,控告王男強制性交罪;但台北地檢
署查出,2人發生性行為後共撐一把雨傘離開,且女子身上並無抵抗傷痕,認為女子指述
與事證不符,今日處分王男不起訴。
女子提告指出,去年12月間與王姓男網友相約見面,王男以回家拿東西為由,將她帶回北
市林森北路租屋處性侵,過程中她拚命反抗,仍遭王男性侵得逞。
王姓男子到案坦承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但稱「感覺對了」、兩人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並
沒有強迫女子。
王男說,完事後兩人躺在床上聊天,女子還問他是否常與網友發生性行為,他答稱「我3
個月沒做了」,之後2人便先後至浴室洗澡。
檢察官調閱王姓男子租屋處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兩人當天共撐一把雨傘離開,王男還付
了300元請計程車司機將女子載往捷運站;此外,女子雖驗傷,卻未驗出抵抗傷痕,檢察
官因此認定王男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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