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y860224 (kenry)》之銘言:
: 以下是我學長媽媽的貼文
: 18歲的兒子於 103年8月28日晚餐後與友人出門騎腳踏車運動,在劃分向限制線之路段,遵守交通規則的騎腳踏車運動,不料遇到
: 逆向高速飆車的機車,直接正面撞擊,我兒子常場人車倒地,腦部重創. 肝臟撕裂.雙眼失明…。送醫急救,在加護病房的40天僅以呼吸器維生,最後,仍不治死亡。
: 在民事未和解的情況下,經檢察官.交通警察在車禍現場蒐證均顯示,事故現場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吳肇事者為100%肇事全責,而兒子遵守交通規則,完全沒錯,純屬飛來橫禍,於104年3月9日收到 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字號103年度審交易第236號) 吳肇事者因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或可易科罰金18萬。
: 判決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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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王水 ===>交大 清大學歷
美工刀之狼 ===>台大法律
華岡之狼 ===>台大社工
這些人按照20幾年前法律 早該被槍決了 結果都是因為高學歷的光環
讓他們逃過一死
我們來看看台大宅王運氣會不會跟這些學長姐一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