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所謂孩童間的霸凌現象我想表達的是天生+上社會化的結果
你說
"孩童之間(包括國中屁孩)的霸凌 這是人類最渾然天成的表現"
我倒是看不出來你表達的是什麼先天加上社會化的結果
: 2.人類立法的準則就是以道德為基準,我們覺得打人、殺人等行為不道德
: 所以我們會立法規範這類的不道德行為、才會有所謂不合法。
立法的準則一向不是以道德為標準
頂多只是參考 (例如通姦罪)
立法標準是以是否影響到他人權益為主要考量
當然權益包含 生存.公民.居住正義 等等很多
道德是另一把尺
法律和道德一直都是兩把截然不同的尺
(通常道德的尺比較嚴苛就是)
: 3.請了解歧視與認知差異之間的區別
: 帶不帶套那是伴侶間彼此的選擇,生不生小孩也是他們的選擇
: 同性戀依照目前人類的科技來看,是無法照人類自然的方式繁衍後代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 同性戀伴侶因為自身無法繁衍後代,所以自然得藉由人工方式獲得後代
: 所以才會有所謂代理孕母跟這次的主題"領養"的問題存在
所以你覺得認養的異性戀伴侶 都是能自身繁衍後代的嗎??
怎跟統計數據不太一樣??
很多認養小孩的家庭 都是父母可能不孕 所以去認養
: 就好像有男廁女廁,男女之間有差異所以分開兩間上
: 但是如果你硬要說 因為男人歧視女性所以把女性獨立隔間起來來隔離他們
: 這樣好像說的通 但其實這才是詭辯
你才是詭辯
你知道性別平等廁所嗎???
去google看看
況且
你的說法又不小心透漏另一種潛在歧視
"男人歧視女性所以把女性獨立隔間起來來隔離他們"
你把男人放在哪 女人放在哪??
不要說我都挑你語病
自己文章看看 感受一下行文的脈絡
差異性≠歧視性
男女上廁所的生理模式有差異當然有不同做法
你大便不也隔間啊
你會誤會成小便的人歧視大便的人嗎?
: 抱歉扯遠了,而牽扯到代理孕母及領養這方面就需要許多相關的法條來做規範及保障
: 所以我才會說我贊同同性戀合法化,因為目前台灣法律同性戀是沒有法律所保障的
: 並不代表現在同性戀是非法,被警察杯杯發現就會被抓。
同性戀合法是應該的 不是由你同意的
你掠奪了別人的權益 還給對方是應該的
況且你弄錯焦點了
我並沒有控訴你認為同性戀是非法
我是說你 憑什麼認為自己可以"同意"同性戀合法
本來就該他們有的權利
立法理所當然
不立法叫做剝削
: 而你說單親、新移民等同樣會被歧視及霸凌,那是他們的選擇
天啊~~~
"我不贊同領養的主要原因之一 >>>>>> 你無法得知小孩他所選擇的道路"
這句是你說的
所以你言下之意是指 單親 新移民 是小孩所選擇的???
magic~
原文說小孩的選擇
現在改口說父母的選擇
那同性戀愛 也是父母的選擇啊
關他們領養什麼事?
: 這些人選擇離婚、選擇和新移民結婚生子自然就得適應這個病態的社會
那小孩有的選擇嗎????
你都不會覺得哪邊怪怪的?
你論述同性領養小孩的時候 說無法得知小孩的選擇
論述異性領養小孩的時候 說這是父母的選擇 自然得適應社會
那同性領養小孩也是父母選擇 你怎就不說自然得適應社會
: 因為他們生小孩是有能力且法律合法保障的
你還沒回答
所以如果不孕 就不能認養嗎? 因為他們沒有能力生小孩耶
: 但如同我前面所講,同性戀伴侶在這方面沒能力且法條並不健全,所以無法保障他們
: 的權益。所以我才說所謂"同性戀合法化"。
從頭到尾你這段話最正確
但要用這段話去包含前面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根本就太牽強
其實我更認同鄉民的推文
法制要走在社會觀感前面
你如果今天論述的基礎是說
先立法讓同性婚姻合法
再立法同性認養小孩
循序漸進 比較不會有大衝突
這我還能理解
但這篇卻比上一篇還更不知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