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剛好也當過管委會的「主任委員」,我都笑稱:我是主要被告的委員。
小弟住的社區,比原文中的400戶大一倍,八百多戶。
社區也有一位高知識份子(真的很高)喜歡興訟,興訟之餘還會到某大學的法律系旁聽。
有空還會到地院的民事庭去旁聽。還會到處自稱自己是某大學的法律系教授
然後提供法律見解。他也很喜歡cosplay 主任委員,每當有新的管理員或是
公司報到時,他都會自稱是委員然後教授注意事項。
小弟當主任委員共1年9個月。前3個月是另一位住戶當,在接到幾件訴訟案後
就辭職,換我接任。
在這段時間內我每個月都要出庭3-4次,晚上不時還要去某地的第二分局做筆
錄,去的次數我都能跟警員說:你們流動率好高,跟我上次來的人幾乎都不同。
去地檢的次數也蠻多的,同一個檢查官平均都能遇得到2次以上,有一個還遇到
5次,然後還能聊聊房價,我還可以請教有沒有方法驅離這位住戶。檢查官也笑
笑的說:不要相害,地檢有好幾位都被他告瀆職了。
基本上我被告的大概就2分類吧:瀆職跟偽造文書。
舉凡東西沒修、文件寫錯字之類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會被告。
連他半夜二點要跳樓,我都還要被警察給叫起來......唉
俗話說得好:卡到陰不恐佈、卡到人才恐佈。
一直到下台2年左右,才把所有的案子跑完。都是不起訴處份,大大小小應該超過30件
吧。
至於誣告好不好告呢?很難、很難成立。
我只有成功過一次,刑期是3個月,可易科。
然後就被他纏上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