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n12242 (劣文小天使)
2015-03-18 19:40:41敬啟者:
接獲大部來函臺教人(二)字1040900244號書函
讀畢 仰天長嘯 心中一陣悲哀
二十一世紀中華民國教育部之思維竟如此落伍
著書立言乃讀書人之本質
著書立言發讜論已是讀書人不可推卸之使命
隨科技進步媒體多元 多媒體已非單純之文字
昔寫文章寫社論寫專欄當主筆寫書 乃知識份子之大任
今於電子媒體主持發言針貶時事做評論 竟被稱為違法兼職
有ㄧ大哉問 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之差異為何?
何為兼職?何為非兼職?
請引據經典釋明之並附操作型定義
敬祝 鈞安
順頌 時祺
彭文正
國立台灣大學 新聞研究所 教授 彭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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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教育部檢舉彭P兼職一事,已回覆教育部,我將彭P回覆之文打在八卦板上
供鄉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