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機構最難查的應該是支出的資金流向
舉例來說一支市價5元的原子筆 我找自己的叔叔伯伯買 報價6元
這樣就可以造成1/6的浮報開銷 6億元裡面就可以放1億元到自己口袋
再來換個貨物通路 跟上游通路購買可以以批發價4元買到
但是堅持從叔叔伯伯的中盤批貨, 雖然也是市價5元
但是每一支原子筆我叔叔伯伯可以賺1元
每5億善款有1億元放到自己口袋
不止文具類,還有建材, 組合屋,水電用品等等
或者不就近採購,故意跨縣市指定廠商
這類的圖利行為有法規可以管理嗎?
浮報的價格算不算違法? 如果不違法豈不是可以一支報兩倍價?
好眼熟 X庫通內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