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學樟告「割闌尾」魏揚等師生 檢方不起訴
2015-03-19 10:09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去年清大教授呂忠津與學生魏揚到立委呂學樟服務處,展
開「割闌尾」遊行,呂學樟怒告師生5人公然侮辱等罪,新竹檢方偵結,認為師生言
論與行動並未逾越監督民代的言論保障範疇,全案不起訴。
呂學樟表示,將等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決定是否提起再議。
立委呂學樟不滿「割闌尾」民眾到他服務處送「縮頭烏龜」,怒告5名師生公然誹謗
案,清大「基進筆記」等學生團體,去年4月23日到呂學樟新竹服務處「路過」抗議
,並送上紙烏龜,諷刺呂是「縮頭烏龜」,呂控告清大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呂忠
津與學生魏揚、王昱登、王昱鈞、許榮凱等人涉嫌聚眾妨害公務、加重公然侮辱與加
重誹謗罪嫌。
另魏揚去年5月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內,召開記者會,再次公然以「縮頭烏龜」、「草
莓族」等字詞辱罵呂學樟,被呂追加控告公然侮辱。
檢方開庭時,王昱登聲稱因呂學樟以往未曾正面回應行動訴求,才送綠色龜殼,提醒
呂面對民意,許榮凱則說,當天為表達訴求,才去呂服務處,而呂忠津則說,當天遊
行目的在於督促民意代表回應民意;魏揚則說:放綠色龜殼一事他並未參與決策;王
昱鈞則說,放綠色龜殼僅在諷刺呂學樟未承擔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
檢方認為,立法委員為民意代表,受人民託付在立法院監督行政權施政內容,其問政
內容、方向是否與民意相符,就重大爭議事項有無廣納民意,傾聽不同意見,自攸關
公共利益,受全民監督,屬可受公評事項。
當天呂學樟服務處人員或因時間倉促,未能仔細說明呂學樟不在的情況,僅粗略答覆
遊行群眾,致遊行群眾誤解呂是刻意迴避,並引發後續以「縮頭烏龜」字詞、贈送綠
色龜殼方式諷刺呂處理民眾陳情事件態度,喚醒社會大眾關注呂有無傾聽民意,並未
逾合理評論範疇。
檢方認為,公共政策的形成,本應廣納多方意見,民眾之參與實為民主真諦所在,倘
僅因被告等人使用的手段將形成對立委的壓力,就認定是強暴、脅迫,將使與民代立
場相左民眾,無從表達訴求,令代議政治監督制衡機制失靈,因此檢方也不認為包圍
呂學樟服務處的舉動,觸犯刑法聚眾妨害公務罪的強暴、脅迫行為。
另外魏揚罵呂「縮頭烏龜」、「草莓族」,是針對呂身為代議士處理民眾陳情事件態
度所說,縱然使用字詞已達尖酸、刻薄程度,民代仍有忍受此種言論以供社會大眾自
由評斷的義務,以健全代議政治制度、維護言論自由的基本價值。
最後檢方語重心長表示,被告師生雖因言論自由的保障而不構成犯罪,然現今已不需
以激烈、極端手段才能取得表達意見,在表達的手段、方法上,應考量對方立場,倘
為博取媒體版面或製造新聞話題,便以激烈手段、尖酸言詞,除令對方難堪,模糊焦
點外,並無助於尋求雙方共識。
檢方認為被告等人都是學有專精、熱心關注政治、社會等議題者,如對現行政治環境
、政治人物問政方式感覺不滿,除持續在相關議題投注心力外,宜思量如何以更好方
式取得民意支持、說服立場不同者,進而改變現狀,而非複製過往政治人物問政模式
,徒增社會對立,令國家政治環境陷入現狀循環,如此才有益國家民主政治健全。
本案除聚眾妨害公務罪嫌不得再議外,其餘部分均得再議。
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61395
備註:法院認證縮頭烏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