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本來一般法律就可以管控了 只是要不要管敢不敢管
管理佛、道、天主基督或其他宗教在一般法律原則之下本就沒有差別
只是細部管理上有些微可以斟酌微調之處
這點從大法官解釋你即便是有特殊宗教信仰也得當兵可見一斑
只是軍隊會為這些茹素者提供素食並且單位長官也會相當程度尊重其信仰給予方便
但令我怨憤之處在於
該繳稅該負擔的義務不被剝奪的權利其實憲法就規定得清清楚楚
只是千百年來的陋習讓不該成為避稅、推託的宗教之地成為藏汙納垢的巨獸善霸
為何捐給宗廟教堂就能避稅?
他們有多少收受之捐款是用在真正慈善之中?
何以套上"慈善"二字就可以用各式壓力與業報去半強迫捐款或放任違法?
有多少利益是藉由各式名義落入私人口袋與特定團體之中?
何以宋七力妙天之流能假藉宗教信仰得以斂財至斯?
在於人民是非不分的盲從與政府執行力不彰,
甚至與這些善霸神棍同流合汙沆瀣一氣!
結果搞出一套四不像漏洞百出的宗教財團法
還好當初沒給某黃姓垃圾立委等人通過這法案
要不然又有多少假神之名竊取國有土地與財產
實則被納入私人手中
慈濟既然沒像其他"真正"的慈善單位一切公開合法不走偏門不走捷徑
那有何臉面一再往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是領頭羊?
當初拿一攤血當招牌被法院認證是虛偽汙衊誤導慈濟有真正出來向對方道過歉嗎?
從一開始這團體早就有汙點在身上
立意更早已有所偏頗
更別說有一堆附屬基金會跟既得利益者依附在這大怪物之下
拿刀叉吃人肉!
三千塊的茶葉?先違法違建再補照補手續?一尊33萬掰出來的大覺者?
更別說其他數不清的假佛假宗教信仰之名的各種不公不義之事
一般人還稱證嚴為"上人"?
從她放任他弟弟跟其他聽話的"手下"以佛之名胡作非為開始
就不配這稱號!
可笑的人心!
PS:真正的出家人
我認可的只有那些真正修佛修道潔身自好的
譬如聖嚴
譬如某些在街頭頂著烈日寒凍風雨無阻
站在街頭只為五塊十塊拿著一個缽從早站到晚的比丘
不主動不刻意
但
真正 心存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