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交九文件銷毀又「復活」 捷局:只是註記
3.完整新聞內文:
壹週刊昨報導,市長柯文哲調閱美河市和大巨蛋資料,原本銷毀的文件又「復活」。北市
府顧問洪智坤昨加碼爆料,指前市長馬英九時期的交九(京站)文件,有3成公文都標示
「已銷毀」,但這些公文「在市長柯文哲罵一罵之後又全部出現了」。不過,北市捷運局
聯開處長李政安昨駁斥:「子虛烏有!」
李政安表示,列為密件的文件都會依檔案法妥善保存,普通文件則按情節輕重,由主辦單
位訂定保存年限,定期檢討,把開會通知單等不太重要的普通文件銷毀,沒有已銷毀的文
件又出現的狀況。
對於交九文件「復活」,北市捷運局南工處長周文彬昨說,「交九文件,一件都沒銷毀。
」普通公文約5到10年會檢討,程序為擬出銷毀清單,上頭先註記「已銷毀」,再送交市
府,若市府同意,還要再送中央的檔案局等,核准才能銷毀。
周文彬表示,被他們列為要銷毀的交九文件,送交市府時因市府不同意被退回,公文都還
在。
洪智坤昨在臉書秀出公文指出,他統計馬英九市長時期、日勝生交九(京站)案的相關公
文,從2001年12月12日招商甄審作業階段,至2004年12月27日議簽約作業階段共900份公
文,其中306份標示「已銷毀」,這些原已銷毀的公文,在柯文哲罵一罵後又出現。
洪智坤說,依法公文保存期限是30年,這些公文卻被列為5年就可銷燬。
記者查詢「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除被列入永久保存的文件外,定期保存之檔
案,其保存年限區分為30、25、20、15、10、5、3及1年。各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
至少每10年應檢討一次,必要時得隨時修正。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6655/774383
5.備註:
市府顧問 v.s 捷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