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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姊妹出獄再殺1女…逃過死刑
2015-03-20 02:43:29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有精神疾病的陳姓男子12年前殺害一對國小姊妹,5年前又假裝徵檳榔西施,亂棒打死登
門求職的無辜林姓女子,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他有教化可能,沒必要處以極刑,改判無期
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33歲的陳姓男子2003年4月間,將新北市板橋區一對就讀國小的姊妹,載往華
中橋墩下的小木屋,先後殺死這對無辜姊妹,並將兩女童屍體丟入新店溪中,事後因認定
符合自首條件,且患有精神疾病,法院判刑12年確定。
不過陳入監服刑6年多,因兩次減刑受惠,2009年7月間出獄,他隔年10月間在新北市租屋
,化名「謝先生」在報紙刊登廣告「徵檳榔門市人員」,林女看廣告打電話聯絡後,依約
登門求職。
因林女一再要求要找老闆,陳見謊言將被識破,竟持球棒狂打被害人頭部,林女倒地後哭
求他停手,陳騙被害人吞服藥物FM2可減輕痛苦,待林女昏迷後,又持球棒重擊被害人
頭部,直到林女死亡。
陳隨即脫掉林女短褲,撕裂上衣,並以棉被包裹屍體,接著擦拭牆面及地板血跡,還外出
買午餐回來吃。陳落網後辯稱自己罹患精神疾病,有雙重人格,是他心中的惡魔殺人,不
是他殺人。
一審、二審都依殺人罪判陳死刑,不過高院更一審認為,陳尚有教化可能,沒有必要處以
極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