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tkin ( )
2015-03-20 21:07:37※ 引述《ray90910 (秋風夜雨)》之銘言:
: 剛剛新聞內容新增了一段捐贈者電訪內容
: 捐贈者蘇中福晚間接受記者電話訪問表示,
: 漂流木是2009年八八風災後撿拾,
: 因當時木頭上沒有打鋼印,是可以撿拾的才撿回,
: 並在2年前捐給興善宮。
: 恩嗯??
: 前面說是第八河川局發函公文上的受文者「蘇中山」
: 電訪內容卻說是捐贈者「蘇中福」??
: 到底是???
不管蘇中山 還是蘇中福 都對漂流木很有興趣呀
反正追下去就知道有沒有關係了
裁判字號】 102,聲,111
【裁判日期】 1020329
【裁判案由】 發還扣押物
【裁判全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林峰名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曾冠棋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贓物案件(本院101年度易字第261號),聲請發還
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押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應發還予林峰名。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林峰名因涉犯贓物案件,經法
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下稱東機組)於民國 100
年8月18日持搜索票至花蓮縣新城鄉○○街000號及花蓮縣新
城鄉○○村○○○000 號進行搜索,並扣押聲請人所有置放
該二處之牛樟木及牛樟木塊,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起訴聲請人所涉犯本案之漂流木重量僅約10餘公噸,且
依證人蘇中福之供述,其係將售予聲請人之牛樟木載運至花
蓮縣新城鄉○○街000 號處置放,足證本案聲請人所有置放
在花蓮縣新城鄉○○村○○○000 號之牛樟木塊桶,顯與本
案無涉。又蘇中福售予聲請人約10餘公噸之牛樟木,切除腐
濕部分,所於至多僅有5公噸,惟光在花蓮縣新城鄉○○村0
00號內查扣之牛樟木塊,即有31,970公斤,超過此範圍遭查
扣者,亦與本案完全無關,祈請將其他與本案檢察官起訴犯
罪事實無關之牛樟木,發還予被告,爰依法聲請發還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
要者,不待案件之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之命令發
還之,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
有明文。是以,扣押物如非得沒收之物,又無留作證據之必
要者,即無留存之必要,受理訴訟繫屬之法院即應依聲請裁
定發還。
三、經查,聲請人前因贓物案件,經東機組依法搜索並扣押上開
物品,此有東機組執行花蓮縣新城鄉○○街000 號及花蓮縣
新城鄉北三棧168號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2份
附卷可查。嗣被告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 101
年度偵字第57號起訴,認其涉犯刑法第349條第2項之故買贓
物罪嫌,而聲請人於接受東機組詢問時供稱略為:其向蘇中
福購買之約10餘公噸牛樟木均存放在花蓮縣新城鄉○○街00
0 號內,並將樹幹切割成小塊的牛樟木來植菌,核與證人蘇
中福於偵查中證稱其將牛樟木售予聲請人時,係將牛樟木載
運至花蓮縣新城鄉○○街000 號等情相符,可認本案在花蓮
縣新城鄉○○村○○○ 000號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牛樟木塊
桶,並無積極證據證明為被告因本案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與本案無何關聯性,均無繼續留存之必要,且經本院函詢臺
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詢問在花蓮縣新城鄉○○村○○○
000 號所查扣之牛樟木是否尚有其他刑事案件偵查中,亦據
該署函覆並無其他案件偵查中,此有該署102年3月20日花檢
金信101偵57字第04544號函附卷可稽,準此,聲請人聲請發
還如附表所示之扣押物,應予准許。至本案在花蓮縣新城鄉
○○村000號內查扣之牛樟木、牛樟木塊箱等物(約32 公噸
),係東機組依法執行搜索時扣得,且聲請人於接受東機組
詢問時,亦自承其置放在花蓮縣新城鄉○○街000 號之牛樟
木除了向蘇中福所購買者外,尚有向他人所購得,其現已不
能分辨哪些是蘇中福所販售等語,且由搜索照片觀之,現場
牛樟木塊多以裝箱方式植菌,實無從以外表判斷何者為被告
向蘇中福所購買之牛樟木,況本件聲請人向蘇中福購買之牛
樟木塊,將來有發還國家之必要,實難僅憑聲請人之供述與
證人蘇中福之證述,即率而以重量作區分,將置放在花蓮縣
新城鄉○○街000號內之牛樟木約10 餘公噸發還。從而,前
揭花蓮縣新城鄉○○村000 號內扣案之牛樟木、牛樟木塊箱
等物與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既有關聯,於本案確定前,本
院認尚有留存之必要,是聲請人就上開扣案物品之聲請,難
認為有理由,應予駁回。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柏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 101,聲,578
【裁判日期】 1010911
【裁判案由】 發還扣押物
【裁判全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578號
聲 請 人 林峰名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曾冠棋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贓物案件(本院101年度易字第261號),聲請發還
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押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應發還予林峰名。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林峰名因涉犯贓物案件,經法
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於民國100年8月18日持搜索
票至花蓮縣新城鄉○○街263 號及花蓮縣新城鄉順安村北三
棧168號進行搜索,並扣押聲請人所有之監視器主機1台、行
動電話2支、聲請人之子林康祥所有之行動電話2支、重約32
公噸之牛樟木及牛樟木塊桶等物。經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起訴被告林峰名所涉犯本案之漂流木重量僅約
10餘公噸,且依證人蘇中福之供述該漂流木係放置於花蓮縣
新城鄉○○街263 號處所內,足證本案其餘扣押之牛樟木、
牛樟木塊桶、上開監視器及手機等物均與本案檢察官起訴之
犯罪事實無關,爰依法聲請發還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
要者,不待案件之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之命令發
還之,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
有明文。是以,扣押物如非得沒收之物,又無留作證據之必
要者,即無留存之必要,受理訴訟繫屬之法院即應依聲請裁
定發還。
三、經查,被告林峰名前因違反贓物案件,經法務部調查局東部
地區機動工作組依法搜索並扣押上開物品,此有法務部調查
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扣押物品清單1 份附卷可查。被告固
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57 號起
訴,認其涉犯刑法第349條第2項之故買贓物罪嫌,然聲請人
所有之監視器主機1台、行動電話2支、聲請人之子林康祥所
有之行動電話2 支,並非違禁物,亦無證據證明為被告因本
案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且未經檢察官起訴書列為證物,實
難認與本案有何關聯,均無繼續扣案之必要,準此,聲請人
聲請發還如附表所示之扣押物品,應予准許。至本案其他扣
案之牛樟木、牛樟木塊桶等物,係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
動工作組依法執行搜索時扣得,且被告林峰名向證人蘇中福
所購得漂流木之數目、重量、放置之處所,均尚待本院審理
認定,實難僅依證人蘇福中偵查中之證述,即作為判斷何者
應予發還之依據。是以,前揭其餘扣案之牛樟木、牛樟木塊
桶等物與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既有關聯,於本案確定前,
本院認尚有留存之必要,是聲請人就上開其他扣案物品之聲
請,難認為有理由,應予駁回。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柏駿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附表:
┌──┬─────────────┬─────────────┐
│編號│扣 押 物 品 名 稱 及 數 量│ 備 註 │
├──┼─────────────┼─────────────┤
│ 一 │行動電話2支(含充電器1個)│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
│ │ │作站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 │
├──┼─────────────┼─────────────┤
│ 二 │行動電話2支(含充電器2個)│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
│ │ │作站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 │
├──┼─────────────┼─────────────┤
│ 三 │監視器主機1台 │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
│ │ │作站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7 │
└──┴─────────────┴─────────────┘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3-20 21:08:00一家人嗎?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5-03-20 21:08:00原來是蘇記伐木場
作者:
TwiEnable (PONYFUCKER)
2015-03-20 21:08:00看來真的有趣惹呵呵
作者:
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
2015-03-20 21:08:00蘇記林業,請問是KMT轉投資的嗎?
作者:
whalelover (哞哞哞哞王)
2015-03-20 21:08:00原來是伐木兄弟
作者:
ZXCWS (兩分銅幣)
2015-03-20 21:08:00蘇中福跟 蘇中山 該不會完全不認識吧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5-03-20 21:08:00出來惹!!!
作者:
silv31 (silver)
2015-03-20 21:09:00..........這發展太奇幻了
作者:
mtvabc (無敵)
2015-03-20 21:09:00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3-20 21:09:00伐伐伐伐木工~~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03-20 21:09:00花蓮縣新城鄉很小耶... 只有幾個街廓而已,超好找的
作者:
ZXCWS (兩分銅幣)
2015-03-20 21:09:00剛好都在東部
作者:
usebbs (ptt)
2015-03-20 21:09:00家族企業,謝謝指教
作者: Win9 (′_>`) 2015-03-20 21:09:00
..........
作者:
TwiEnable (PONYFUCKER)
2015-03-20 21:09:00補推
作者:
keny (海邊游泳曬好黑唷)
2015-03-20 21:09:00他們是兄弟嗎? 上一代出名的王家也是兄弟檔
作者:
chris7 (喉頭一甜)
2015-03-20 21:09:00所以是2個人? 還是1個人? 還是有改名???????????????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3-20 21:09:00原來是家族企業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3-20 21:10:00XD怎麼都有關係
作者: miauling (鄰家的小狸貓) 2015-03-20 21:10:00
蘇中山、蘇中福根本一家人吧XDDDDDD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3-20 21:10:00幹!!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gag565 (打不死小神童)
2015-03-20 21:10:00是一人化二嗎
作者:
Balders (無限希望 無限未來)
2015-03-20 21:10:00這發展太有趣了
作者:
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
2015-03-20 21:10:00如果沒有宮廟亂入,也不會扯出這一大掛肉粽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5-03-20 21:10:00是分靈體?!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meowchen (喵勸 ㄟ(|v|)
2015-03-20 21:10:00!?
作者: firose (guest也是也是也是也是也) 2015-03-20 21:10:00
事情越來越有趣了 阿阿阿阿阿阿~~~~~~~~~~~~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5-03-20 21:11:00所以蘇中福也是盜採的
家族事業??? 上一個山老鼠家族事業曾當到台灣首富呢
作者:
KKB (制約與誓言)
2015-03-20 21:11:00這兩兄弟紅了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3-20 21:11:00又多一個林峰名XDDDDDDDDDDDD
這根本是 山老鼠家族企業?????????????????????????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5-03-20 21:11:00伐木賺錢錯了嗎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5-03-20 21:11:00XDDDDDDD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5-03-20 21:11:00山老鼠是社會敗_
作者: nepenthes7 2015-03-20 21:11:00
看名字我還能知道他是9 2
作者:
sam861kk (Hidden)
2015-03-20 21:11:00山老鼠的掛很多啦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3-20 21:12:00好兄弟…XDDDDD
作者: supersupport 2015-03-20 21:12:00
越來越精彩 不輸三立惹 繼續看
作者: koala945 (無尾熊) 2015-03-20 21:12:00
柯P要的報告,市府公務人員來這抄就有了
作者:
caeiu (Let Go)
2015-03-20 21:12:00家族企業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3-20 21:12:00伐伐伐木工
作者: celine1234 (輾轉而生) 2015-03-20 21:12:00
婉君真的好煩XDDDD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3-20 21:12:00有沒有山老鼠都很喜歡取名"蘇中X"的八卦
太強啦 台北的事燒到台東山老鼠集團XDDDDDDDD
作者:
circler (circler)
2015-03-20 21:13:00求懶人包!精彩度直逼世間情(?)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3-20 21:13:00蘇中福也有前科被爆料了…好兄弟?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3-20 21:13:00今晚的八卦板沒有極限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3-20 21:13:00注意看,林峰名是嫌犯,蘇中福是他的證人,所以這關係...
作者: PAULVC (魂殫) 2015-03-20 21:14:00
我笑惹XDDDD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5-03-20 21:14:00所以宮廟的檜木 根本來自山老鼠集團 那邊根本是倉庫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3-20 21:14:00打錯不是嫌犯是被告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ä¸å¾—)
2015-03-20 21:14:00有本願寺 就有下間啥的那些咩 (咦)
作者:
pouy (咪寶寶)
2015-03-20 21:14:00原來是家族企業哦
作者:
Sousake (specialist URUZ 7)
2015-03-20 21:14:00這次牛樟是蘇中福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5-03-20 21:14:00弄這麼精彩,怪不得記者都要常駐八卦板
書小弟:大哥我鋸了一些漂流木丟到河裡 過兩天你去下遊
作者:
hihi29 (無)
2015-03-20 21:14:00蘇氏一族善伐木 by 民明書坊-十大你不知道的家族企業
作者:
graypink (graypink)
2015-03-20 21:15:00ilulike大的網址那位蘇中福感覺好有錢阿~~~
作者:
yeahhey (神秘人)
2015-03-20 21:15:00xd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5-03-20 21:16:00XDDDDDDDD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5-03-20 21:16:00妳那個蘇中福三個字要用別的顏色啦 不然看不清楚 找好久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5-03-20 21:16:00家族企業
作者:
zp3m06 (bb)
2015-03-20 21:16:00我只想知道運走的檜木追不追的回來
作者:
jimmysts (jimmysts)
2015-03-20 21:16:00推!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3-20 21:16:00可惜正晶沒播了 今晚大豐收阿 現撈A 現撈A
作者:
NigoMax (五十二倍界王拳)
2015-03-20 21:17:00喔喔喔喔喔喔 這太屌了 全部都爆了XDDDDDDDDDD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3-20 21:17:00XDDDDDDDDD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5-03-20 21:17:00伐伐伐伐伐伐木工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5-03-20 21:18:00此刻真的好想念文正,想聽他來酸一下伐木工兄弟
作者:
kps1247 (我的妹妹才沒有那麼少)
2015-03-20 21:18:00真的是越來越有趣了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5-03-20 21:18:00木匠兄弟!
作者: nagilaman (啥鬼一 一") 2015-03-20 21:19:00
蘇蘇有三種 伐木用蘇蘇
作者:
ups ((貨幣+信心=趨勢))
2015-03-20 21:19:00這個國家真的很誇張
作者:
mengpo (j6)
2015-03-20 21:19:00這串好猛 一家人嗎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5-03-20 21:19:00可以做個懶人包了XDDDDDDDDDDDDDDDD
作者:
LordSo (Yesterday)
2015-03-20 21:20:00XDDD 快笑死我了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5-03-20 21:20:00柯P真戰神也,到處引戰XDDDDDDDDDDDDD
作者: ifkbears (喜o熊) 2015-03-20 21:20:00
後山蘇先生
作者:
weihao (浩浩)
2015-03-20 21:21:00好強 XDD
作者: jehow (疑) 2015-03-20 21:21:00
玩又要拉出一串官商勾結的利益了 柯P專清這種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3-20 21:21:00蘇中山.蘇中福還真是一門忠烈 是兄弟吧? 家族事業做很大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5-03-20 21:24:00鄉土劇又進入新一波高潮啦!!!!老婆快來看
作者:
WMstudio (Wayne 韋恩)
2015-03-20 21:25:00柯P究極照妖鏡!! 照完一波又來一波!
作者:
cch22 (cch22)
2015-03-20 21:26:00報y
作者:
stevely (stevely)
2015-03-20 21:27:00太猛了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fallen01 (優質不OP)
2015-03-20 21:27:00龍生龍 鳳生鳳 老鼠的兒子會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