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合宜宅行賄案今天宣判,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遭到判決4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
金90萬元,趙藤雄認為很不公平,表示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之後,請律師提出上訴。
針對趙藤雄所涉訴訟案件,在知道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之後,遠雄企業團決策人員及
律師等,召開緊急會議之後,決定上訴並發出聲明稿。
遠雄聲明稿中指出,趙藤雄對部分判決結果甚感遺憾,法院顯然沒有將部分案件的事實查
證清楚,以致部分判決結果與事實完全不符,對身為被害人的趙藤雄,顯然很不公平;趙
藤雄會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請律師提出上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63290
才罰90萬,看不起人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