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嘉瑜的臉書看到有人留言有關「撿拾」:
http://i.imgur.com/danhObD.jpg
上谷哥
http://i.imgur.com/onunNjE.jpg
文件連結
http://law.coa.gov.tw/glrsnews/inc/GetFile.ashx?FileId=4099
截圖:
http://i.imgur.com/RaxZpWE.jpg
http://i.imgur.com/QGioEF8.jpg
重點文字:
二、有關「撿拾」,依常理應以「徒手」為原則,
不包含以機具車輛進行挖掘拖吊等作業,惟考量漂流木之重量與體積,
除枝梢材外尚難以徒手撿拾搬運,故確有使用機具車輛之需要。
除枝梢材外尚難以徒手撿拾搬運,故確有使用機具車輛之需要。
除枝梢材外尚難以徒手撿拾搬運,故確有使用機具車輛之需要。
這最後一句好像有鑽漏洞的空間,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