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lf19 (19Golf)》之銘言:
: 那麼如果一個國家連鄭捷都不能殺,那麼那個國家,
又有什麼道理能殺聖女貞德、哥白尼、孫中山、蔣渭水、
黃信介、施明德、陳水扁、黃國昌以及未來其他追求公眾利益的人士甚至無辜百姓呢?
我在這裡謹就一些簡單的邏輯謬誤來回答:
首先,把殺人犯和下面這些人物相比,本身就是對下面這些人的侮辱。
不過有人把那個"甘蔗"也列入追求公益的人士,這點就夠可笑了...
第二點,誠如我一再說過的,國家不能殺人,但可以折磨你、迫害你;
以上面舉到的聖女貞德為例,
英國和伯艮地公爵用各種手段折磨她(包括派士兵要強暴她之類的),
目標是要逼她承認自己使用"巫術";
貞德只要承認自己有"巫術"就可以了,
於是國家的那些掌權者不用死刑,也可以達成他們的目的。
換言之,重點在於反酷刑、反非人道的壓迫,而不在反死刑。
如果沒有死刑,卻依然存在酷刑or刑求,那有何意義?
像我上次講過的巴基斯坦,他們"名義上"停止執行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