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動新聞】殺女大生判免死 法官:不算嚴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3-21 09:09:55
※ 引述《iloveblue (藍藍)》之銘言:
: apple
: 【動新聞】殺女大生判免死 法官:不算嚴重
: 殺了人還不算嚴重?
: 今日出刊的《蘋果》報導,台中徵信社老闆黃文進,誘騙輔仁大學陳姓女學生和他交往,
: 卻對陳女迷姦拍裸照,騙走陳女331萬元後想分手不成,竟用瓦斯噴進陳女口鼻致死。台
: 中高分院昨認為黃的犯行和菲律賓武裝部隊「蘇祿軍」殺人時會挖眼剖肚相比,「不是最
: 嚴重」的,僅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胡治言/綜合報導)
: http://ppt.cc/BgOQ
: 影片:http://ppt.cc/zbws
中華民國刑法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堆人說恐龍法官......
明明就合法判決
理盲社會........
覺得這條太輕 是不會要求修法嗎?
作者: Rommel (都是愛莉不好)   2015-03-21 09:11:00
可處死刑為何不判死 只是因為沒蘇祿軍那麼殘忍
作者: b6byc (oopp)   2015-03-21 09:11:00
法,是拿來玩的. 有爭議嗎?
作者: heavensun   2015-03-21 09:11:00
除了殺人 還有迷姦拍裸照,騙走陳女331萬
作者: Atwo (A兔)   2015-03-21 09:11:00
就只會喊不服社會期望阿 想要符合社會期望很簡單啊
作者: grandwar   2015-03-21 09:11:00
可能看到免死就高潮了
作者: Atwo (A兔)   2015-03-21 09:12:00
把那些通過國家考試的高傲老人們全部換掉 改成全民公投決定不用專業的法律素養 也可以決定人的生死或未來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5-03-21 09:12:00
果然讀法讀到變智障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5-03-21 09:13:00
就是合法所以才只說恐龍法官,不合法能這麼簡單罵一罵逆
作者: CjackC (頡哥)   2015-03-21 09:13:00
看到樓上 果然鬼島XD
作者: jackyT (Ubuntu5566)   2015-03-21 09:15:00
這篇才是高調黑法官 以為他連六法都沒背過
作者: G888888   2015-03-21 09:15:00
機車闖紅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處駕駛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每次都罰1800 沒罰5400
作者: qm21   2015-03-21 09:17:00
懶得反駁廢文XDDD貪汙法官沒被發先收賄的話判決也都合法呢XDDDD問題出在人還在那變硬掰XDDDD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19:00
閉嘴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3-21 09:20:00
因為他是殺人累犯講錯了 累犯是另一個心魔殺手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5-03-21 09:21:00
認識一堆法官和法律系教授都覺得這理由很扯 別護航了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5-03-21 09:21:00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3-21 09:21:00
這例會被罵是因為類比失當 如果原因沒這麼離譜其實不會被撻伐
作者: qm21   2015-03-21 09:22:00
跳針???你跳針過了
作者: gn01838335 (寂靜的生存者)   2015-03-21 09:23:00
鄉民就是理盲濫情 一堆考不上法官在該該叫
作者: qm21   2015-03-21 09:24:00
樓上又是你嗎??? 那你考上了沒XD
作者: Atwo (A兔)   2015-03-21 09:26:00
一堆連合併執行用意的都不懂的一般民眾 只會再那大叫為什麼要那樣子判
作者: b6byc (oopp)   2015-03-21 09:27:00
和菲律賓武裝部隊「蘇祿軍」 <---哈哈哈哈哈. 還有理由?
作者: qm21   2015-03-21 09:29:00
和IS比不算殘酷的都不能判死XD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5-03-21 09:32:00
不想判死也給個好一點的理由吧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35:00
不要跟我說你法律系的 我們法律系的素質沒這麼差你沒資格跟我談刑總刑分 你的程度連邏輯學都被當吧曾漢唐教這麼差喔 他教你恐龍法官是討論判決違法嗎?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43:00
那鄭捷為什麼可以判四個死刑女大生失戀騙光錢,再騙色,強姦他,最後殺了他這根本就是擺明吃定他,就是要欺負他,這比鄭捷惡意多了只因為說那啥狗屁殺人手段不夠凶殘就免死?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45:00
這個判決大家在吵量刑依據 你回答判決沒違法 當死你我建議你邏輯悟性太差趁早轉系 本系不適合你 你會餓死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47:00
量刑依據五十七條那麼多款,看來看去就是這男的非常可惡
作者: qm21   2015-03-21 09:47:00
好爛的口才喔= = 你真的念法律喔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47:00
應該不是念法律的 這素質真的不可思議啊
作者: ncawind (張在赫)   2015-03-21 09:48:00
恐龍法官吃屎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48:00
不敢判人,當什麼法官,當踢皮球的公務員就好啦法律根本沒有問題,法律規定能判他死,是要要求修法什麼?改成唯一死刑,讓法官沒心理負擔嗎?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3-21 09:51:00
為何就要判死刑 ?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52:00
如果使用法律的結果不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期待,那說他恐龍錯了嗎?要這跟社會脫勾的機制做什麼?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53:00
恐龍法官就是說判決與一般日常生活經驗嚴重落差
作者: makakatw (馬卡卡)   2015-03-21 09:54:00
法律系的素質 這篇文就看的出來 莫怪一堆恐龍法官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54:00
你還在跳針判決沒違法就不能講恐龍法官 曾老師教超爛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55:00
你不是說曾老師教邏輯 你又跳針到教法律喔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55:00
這個人騙財騙色,擺明就是要殺了他滅證,這不夠壞喔。
作者: makakatw (馬卡卡)   2015-03-21 09:55:00
然後被砲轟就擺出一副"我讀法律我超強的姿態"真是科科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56:00
很簡單操縱他,從頭到尾都在利用他,不夠壞?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56:00
你現在又要把刑法沒學好推給曾老師 他多無辜
作者: makakatw (馬卡卡)   2015-03-21 09:56:00
就讓原PO繼續跳針吧 越跳就越難看囉 ~~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57:00
鄭捷砍人有凶殘嗎?能判四個死刑,這不能?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3-21 09:57:00
看來是 不 說............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58:00
一個死刑過份嗎?
作者: johnny1240 (漢堡蛋)   2015-03-21 10:00:00
版主該不會自詡法律人吧 頗ㄏ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5-03-21 10:01:00
作者: moonstrike (Moon)   2015-03-21 10:03:00
蠻悲哀的 法律系出這種人po這種文 台灣真是沒救了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5-03-21 10:10:00
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作者: wzder (5樓你說呢?!)   2015-03-21 10:11:00
有事嗎?
作者: XD9527XD (別人笑我太瘋癲)   2015-03-21 10:32:00
可悲ㄏㄏ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3-21 10:34:00
原PO沒救了 因為你陷入法律的陷阱中 一生只能為壞人辯護
作者: llzzyy01 (我是清流)   2015-03-21 10:35:00
沒人說不是合法判決啊
作者: XD9527XD (別人笑我太瘋癲)   2015-03-21 10:36:00
我想不透這篇在護航什麼 證明自己有偉大情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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