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3-21 09:09:55※ 引述《iloveblue (藍藍)》之銘言:
: apple
: 【動新聞】殺女大生判免死 法官:不算嚴重
: 殺了人還不算嚴重?
: 今日出刊的《蘋果》報導,台中徵信社老闆黃文進,誘騙輔仁大學陳姓女學生和他交往,
: 卻對陳女迷姦拍裸照,騙走陳女331萬元後想分手不成,竟用瓦斯噴進陳女口鼻致死。台
: 中高分院昨認為黃的犯行和菲律賓武裝部隊「蘇祿軍」殺人時會挖眼剖肚相比,「不是最
: 嚴重」的,僅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胡治言/綜合報導)
: http://ppt.cc/BgOQ
: 影片:http://ppt.cc/zbws
中華民國刑法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堆人說恐龍法官......
明明就合法判決
理盲社會........
覺得這條太輕 是不會要求修法嗎?
作者:
Rommel (都是愛莉不好)
2015-03-21 09:11:00可處死刑為何不判死 只是因為沒蘇祿軍那麼殘忍
作者:
b6byc (oopp)
2015-03-21 09:11:00法,是拿來玩的. 有爭議嗎?
作者: heavensun 2015-03-21 09:11:00
除了殺人 還有迷姦拍裸照,騙走陳女331萬
作者:
Atwo (A兔)
2015-03-21 09:11:00就只會喊不服社會期望阿 想要符合社會期望很簡單啊
作者: grandwar 2015-03-21 09:11:00
可能看到免死就高潮了
作者:
Atwo (A兔)
2015-03-21 09:12:00把那些通過國家考試的高傲老人們全部換掉 改成全民公投決定不用專業的法律素養 也可以決定人的生死或未來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5-03-21 09:12:00果然讀法讀到變智障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5-03-21 09:13:00就是合法所以才只說恐龍法官,不合法能這麼簡單罵一罵逆
作者: CjackC (頡哥) 2015-03-21 09:13:00
看到樓上 果然鬼島XD
作者:
jackyT (Ubuntu5566)
2015-03-21 09:15:00這篇才是高調黑法官 以為他連六法都沒背過
機車闖紅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處駕駛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每次都罰1800 沒罰5400
作者:
qm21 2015-03-21 09:17:00懶得反駁廢文XDDD貪汙法官沒被發先收賄的話判決也都合法呢XDDDD問題出在人還在那變硬掰XDDDD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19:00
閉嘴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3-21 09:20:00因為他是殺人累犯講錯了 累犯是另一個心魔殺手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5-03-21 09:21:00認識一堆法官和法律系教授都覺得這理由很扯 別護航了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3-21 09:21:00這例會被罵是因為類比失當 如果原因沒這麼離譜其實不會被撻伐
作者:
qm21 2015-03-21 09:22:00跳針???你跳針過了
作者:
qm21 2015-03-21 09:24:00樓上又是你嗎??? 那你考上了沒XD
作者:
Atwo (A兔)
2015-03-21 09:26:00一堆連合併執行用意的都不懂的一般民眾 只會再那大叫為什麼要那樣子判
作者:
b6byc (oopp)
2015-03-21 09:27:00和菲律賓武裝部隊「蘇祿軍」 <---哈哈哈哈哈. 還有理由?
作者:
qm21 2015-03-21 09:29:00和IS比不算殘酷的都不能判死XD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5-03-21 09:32:00
不想判死也給個好一點的理由吧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35:00
不要跟我說你法律系的 我們法律系的素質沒這麼差你沒資格跟我談刑總刑分 你的程度連邏輯學都被當吧曾漢唐教這麼差喔 他教你恐龍法官是討論判決違法嗎?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43:00那鄭捷為什麼可以判四個死刑女大生失戀騙光錢,再騙色,強姦他,最後殺了他這根本就是擺明吃定他,就是要欺負他,這比鄭捷惡意多了只因為說那啥狗屁殺人手段不夠凶殘就免死?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45:00
這個判決大家在吵量刑依據 你回答判決沒違法 當死你我建議你邏輯悟性太差趁早轉系 本系不適合你 你會餓死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47:00量刑依據五十七條那麼多款,看來看去就是這男的非常可惡
作者:
qm21 2015-03-21 09:47:00好爛的口才喔= = 你真的念法律喔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47:00
應該不是念法律的 這素質真的不可思議啊
作者: ncawind (張在赫) 2015-03-21 09:48:00
恐龍法官吃屎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48:00不敢判人,當什麼法官,當踢皮球的公務員就好啦法律根本沒有問題,法律規定能判他死,是要要求修法什麼?改成唯一死刑,讓法官沒心理負擔嗎?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3-21 09:51:00為何就要判死刑 ?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52:00如果使用法律的結果不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期待,那說他恐龍錯了嗎?要這跟社會脫勾的機制做什麼?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53:00
恐龍法官就是說判決與一般日常生活經驗嚴重落差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54:00
你還在跳針判決沒違法就不能講恐龍法官 曾老師教超爛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55:00
你不是說曾老師教邏輯 你又跳針到教法律喔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55:00這個人騙財騙色,擺明就是要殺了他滅證,這不夠壞喔。
然後被砲轟就擺出一副"我讀法律我超強的姿態"真是科科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56:00很簡單操縱他,從頭到尾都在利用他,不夠壞?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1 09:56:00
你現在又要把刑法沒學好推給曾老師 他多無辜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57:00鄭捷砍人有凶殘嗎?能判四個死刑,這不能?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3-21 09:57:00看來是 不 說............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1 09:58:00一個死刑過份嗎?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5-03-21 10:01:00
滾
作者: moonstrike (Moon) 2015-03-21 10:03:00
蠻悲哀的 法律系出這種人po這種文 台灣真是沒救了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5-03-21 10:10:00
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作者: wzder (5樓你說呢?!) 2015-03-21 10:11:00
有事嗎?
作者:
XD9527XD (別人笑我太瘋癲)
2015-03-21 10:32:00可悲ㄏㄏ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3-21 10:34:00原PO沒救了 因為你陷入法律的陷阱中 一生只能為壞人辯護
作者:
XD9527XD (別人笑我太瘋癲)
2015-03-21 10:36:00我想不透這篇在護航什麼 證明自己有偉大情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