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04ul4 (拒絕)》之銘言:
: 看到殺人罪卻沒有判死刑的新聞
: 或是過失致死而刑度在一年以下
: 常常引來鄉民撻伐
: 但似乎並不是少數法官會作出
: 不合民眾期待的判決
: 需要調整的是法官的量刑
: 還是大家的法學素養呢?
殺人者判不判死 是政治問題
刑法沒有實質的終身監禁 是立法院的問題
事實上對民眾來說
看一個案件就是 「一段事實→判決結果」
這種案件只會出現在法律教科書或報章專欄裡
因為案情不複雜
有些人也很習慣這種講一就是一 講二就是二的推論結果
不過這種案件也很多
例如刑案數佔第一、二名的毒品和竊盜裁判
持有毒品? 看有沒有再犯 持有的量多少 抓一個範圍判刑
竊盜財物? 看有沒有再犯 總共偷了幾件 抓一個範圍判刑
不過這種很大量的案件既沒新聞點 也沒什麼爭議
所以民眾不會去在意法官怎麼判 會不會輕判
可是重刑案件 就像一句話「清官難斷家務事」
一個家裡面的關係牽涉有多複雜 很難用教科書那種簡單案例來說明
但是路人觀眾還是一樣 希望案情和審判結果簡單到一聽就懂
有些「從即時新聞看來的」案件自然會覺得判決不符他的期待
另外一提酒駕加重刑責的部分
早在六、七年就開始在討論了 立委諸公的「提案」與「上台說明」相當精采
支持和反對(沒錯的確有反對的)加重刑責的立委
拿到現在絕對是顛覆你的想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