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COOLTARO: 巴斯光年有把貼紙撕下來?哪一段啊啊啊啊啊啊? 03/21 19:27
玩具總動員第一集的畫面,第一集是二十年以前的東西
那個時候MIT在很多國家是滿街跑的
: 推 otld: 台灣代工一流 可是沒品牌都賺不了啥錢 03/21 19:26
將門表示:原來我是國外品牌?!
有沒有人連台灣自有的球鞋品牌將門都不認識
還說台灣沒有球鞋品牌的八掛?
http://www.jumpcorp.com/about-jump/
算起來有近四十年歷史的台灣品牌,還打到歐洲市場去
前幾年和nike打官司還打贏
商標近似爭議 本土將門商標 勝了喬丹飛人
http://www.tiplo.com.tw/tw/tn_in.aspx?mnuid=1221&nid=42001
百慕達商耐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NIKE INT.),以飛人「JUMPMAN」和
喬丹球衣背號23號組合的「JUMPMAN 23」為商標,申請商標註冊未獲准
,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台灣本土品牌將門「JUMP」
商標比耐克公司註冊早、商標相近似,判耐克公司敗
訴。【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99行商訴234-20110329】
「JUMPMAN」飛人圖是以喬丹芭蕾舞跳躍動作照片作輪廓繪製而成,
該公司25年前起用來推廣與喬丹有關的商品「Air Jordan」籃球鞋等;
「JUMPMAN」商標已和「Michael Jordan」或「Air Jordan」齊名,成為
知名的商標。 且該商標與將門「JUMP」商標,在澳洲、香港、美國已併
存註冊,顯見「JUMPMAN」與「JUMP」非屬近似商標,該公司希望法官准
予「JUMPMAN 23」註冊。
法官認為,銷售將門「JUMP」運動用品的旅東公司,1982年即陸續以
「JUMP」文字系列圖樣取得多件商標註冊,申請註冊時間比百慕達商耐
克公司早;且長期在國內媒體刊登廣告,商品於全台賣場和百貨公司均
有販售,已廣為消費者知悉。
但百慕達商耐克公司未提出「JUMPMAN 23」在國內使用資料,也無從證
明「JUMPMAN 23」商標被國內消費者熟悉;且「JUMPMAN 23」和將門
「JUMP」商標近似度高,會使消費者誤認為同一家公司的商品。因此駁
回百慕達商耐克公司之訴。(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