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今晚有空,無聊紓發自己看法,
如有得罪與冒犯,請多所見諒!!
1. 很感動,您有這樣的胸懷與胸襟!! 這是令人激賞的事情!!
2. 台灣是民主自由國家! 坐牢不可以鞭打人犯!這是違反基本人權!??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你把罪犯鞭刑,又要花醫護資源診就罪犯??
豈不浪費健保資源??
3. 會被法官判到死刑! 絕對是非常重刑案! 才有機會!
一個控制不住自己七情六慾的人!
會有導致破壞無辜家庭可能性發生時候!
我也贊成不要亂判死刑!要有一套嚴謹制度!
但既然有了死刑,就應該要健全死刑的發展!
非死刑的犯罪者,監獄教育也要有良好健全制度發展,
甚至讓這些輕犯罪者,有更好的謀生能力,可以貢獻社會心力!
好的日後人才我們要珍惜並且開發專才適所!!
4. 死刑制度由來以久, 犯罪者的再犯率與監獄的人養滿為患!
何不如趁此機會去檢討制度??
廢死的議題,我認為此時不適合來談!
應該要談如何降低犯罪者再犯率! 才是重點吧!!
廢死議題,實在不應該此時提出討論!??
降低犯罪者的再犯率! 降低監獄人數!
這應該才是當務之急!??
※ 引述《entersoal (我是罩杯~~~)》之銘言:
: 支持死刑的人最喜歡說讓你家人被別人殺殺看
: 那我就聊聊關於一個受害人家庭怎麼想的
: 我父親是台灣第一宗(貌似是)焚屍案的被害者
: 當年十分感謝已故法醫楊日松先生讓我父親之死得以真相大白
: 身為一個受害者的家庭成員,我支持廢死
: 因為死刑一點嚇阻效果也沒有
: 一堆受害人承受那麼大的痛苦,那些重犯者一下就解決,太便宜他們了
: 看看鄭捷,還有這種沒勇氣求死的人犯下人神共憤的罪刑
: 看看那些死刑犯,法律真的有教化到讓其悔悟嗎?
: 臨死前真的能夠坦然嗎?死亡對他們算受到懲罰了嗎?
: 我的簡單概念是這樣
: 死刑犯,不准你死,要每週抓一到兩天出來鞭打到皮開肉綻
: 復原的時間就讓犯人去做工,勞動所賺取的錢作為受害者家屬的補償金
: 利用這種活受罪的方式,讓這些刑犯承受著精神折磨,方有懲罰的意義
: 即便運氣好真的能夠出獄(對,殺我爸的兇手出獄了),也會成為終生的噩夢
: 有人說,憑什麼讓這些人活著,浪費納稅人的錢
: 但大家別忘記,我們都是這個社會的一分子,是這個社會造就了這些犯罪者
: 所以我們必須去承擔這些犯罪者的果
: 想法是這樣,但一定會有很多漏洞,但我真的反對廢死
: 死亡不是這些人的懲罰,死亡無法平息受害者的憤怒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