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洪仲丘案7被告 檢提上訴
3.完整新聞內文:
喧騰一時的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高院上月宣判,將前542旅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
洪家及高檢署檢察官都不服,認為判決理由矛盾、違反法令,全案18名被告,只對沈及前
542旅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范佐憲、陳以人、269旅憲
兵官郭毓龍等7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檢方上訴的7名被告,除沈威志是二審改判無罪,其餘6人的刑度都比起一審重。其中何江
忠、徐信正均判3年;劉延俊、陳以人各判刑2年;范佐憲判刑2年8月;郭毓龍判刑8月。
洪家認為,沈威志核批禁閉案簽呈,造成洪仲丘送禁閉,最終致洪體力不堪負荷中暑死亡
,沈涉有犯罪故意,並非高院認定的單純行政疏失,犯行絕非可用過失來搪塞,改判沈威
志無罪,難以接受,因此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至於542旅軍士官刑度加重部分,洪家認
為判決符合社會期待,未請求上訴。
高檢署檢察官則認為,沈威志處理洪仲丘禁閉案過程,有許多不合常理之處,但高院僅歸
咎於沈一連串的個人疏失,明顯違反論理法則。
另外,合議庭認為郭毓龍私行拘禁的行為,僅止於接收洪仲丘執行禁閉、禁閉簽呈送269
旅長批可之前,因此另以洪仲丘事後在禁閉室內因體能不堪負荷而引發運動型中暑死亡一
事,向檢察官告發郭毓龍是否涉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罪或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但檢察官認為,郭私行拘禁洪,造成洪死亡,屬一個犯罪行為,若郭犯行構成兩罪的話,
542旅副旅長何江忠等5名軍士官,同樣也會成立兩罪,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向最高法院提
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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