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之銘言:
: ※ 引述《savemylife ()》之銘言:
: : 漂流木在地方縣市政府是工務局負責
: : 以上是指地方單位
: : 農委會林務局林管處則是中央單位
: : 地方→中央的權責要對得起來
: : 你覺得中央財政部國庫署 地方會對到警察(分)局嗎?
: : 又或許中央內政部營建署 地方會對到警察(分)局嗎?
: : 這件事的地方主管機關根本就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 : 結果大地工程處講講話閃人
: : 到現在也不見有人叫他們解釋清楚
: : 所以還是很合乎一般民眾邏輯
: : 有事就找警察 再不就找消防
: : 什麼警察回歸治安交通本業依然是屁話
: : 議員說你縱放就是縱放囉
: 說真的,看樣子台灣警察素質差其實我真的不意外.
: 難道一堆警專出來的還考不上警察特考.
: 你提主管機關這點其實還蠻好笑的.
: 這些漂流木基本上是國有財產.
: 只是負責管理這些財產的是林務局跟地方工務局.
: 問題來了...當這些國有財產被偷竊時要找誰?
: 難道這林務局跟工務局有警察權嘛?
: 這些案件還是得交給警察去辦.
: 就像今天故宮有東西失竊難道故宮有法定權力可以派人出來追嘛?
: 不行阿,一樣得透過警察處理.
: 今天這些漂流木疑似來源有問題.
: 警察對於有贓物嫌疑的當然是有權先扣留以確認是沒問題的.
: 就像路上攔到疑似贓車,是有權力攔下來確認的.
: 而不是說,無法確定是不是合法的就先放人.
: 基本上這種本土木材在台灣跟槍枝一樣都算是管制物品,合法來源有限.
: 所以假如來源交待不清就是有竊盜國有財產的嫌疑.
: 而且現在問題是今天警察是先放了才去查證,這本身問題很大.
: 所以我實在不知道到底有什麼好護航的.
: 我就不相信假如今天警察在路上攔到槍會先放了再去查證到底是不是合法槍枝.
現在的警察做事情有的邏輯就真的就有問題?
就像前一陣子新聞講警察查酒駕,
結果開對方拒絕酒測罰單,
而事後確認對方確實沒酒駕,
當時對方也跟警察表明沒酒駕,
而拒絕酒測,
結果警察卻開拒絕酒測的罰單給對方,
對方上訴勝訴後,
警察吃鱉.
法律明文規定警察可以開拒絕酒測的罰單,
而以法律上的事實證明對方是有理由拒絕酒測,
而且事後也證明他確實沒有酒駕,
基本上警察合理的懷疑動機已經消失,
除了程序上的問題外,
以事實而論,
事後再開對方拒絕酒測的罰單,
就不符合法律所要執行產生的意義存在.
而今天去處理疑似漂流木,
當場對方雖然提出證明文件,
但警察你扔然可以以專業判斷文件證明與事實的漂流木是否符合?
進而懷疑扣押的必要?
(必要的時候當然可以當場多方求證做事實判斷)
畢竟你是第一道執行的防線,
可以有這樣合理的懷疑,
當然事後如果證明對方真的是漂流木,
且只要你的程序是對的,
也沒有甚麼立即性的突發狀況?
當然是不必要去再開無意義的進一步法定動作,
但如果今天事後證明對方有問題.
然後你放過他,
老實講,
應該是要認真的追究你是否失職?
我有時候真的不曉得警察大腦到底在想甚麼東西,
對於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當時的狀況,
你是考慮到自身的利害關係?
還是考慮到社會的公平正義性?
然後直接下去做判斷?
你是拿納稅人的錢,
拜託一下.
錢不是花給你來做這種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