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定合法嘛!神經病!」 漂流木撿拾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5-03-22 15:49:59
※ 引述《shotholisi ( ☑兩光工程師)》之銘言:
: 「一定合法嘛!神經病!」 漂流木撿拾者蘇中富喊冤
: 森林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
: 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
: 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 鬼島的法律 果然是參考用der.....我們的政府確實是神經病沒錯!
鬼島果然有法條不全看完就來PO廢文的神經病...
送你這條:
縣府農業處指出,依森林法、「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在颱風解除陸上
警報一個月內,政府必須完成漂流木清理註記,之後再公告開放撿拾。
而所謂「不具標售價值的漂流木」,則為由林業主管機關辨識非屬針葉樹一級木、闊葉樹
一級木等貴重木, 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且評估處理費用高於林產物價
金的漂流木民眾撿拾時,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註記一級木,或 未註記但足以認
定為國有漏標未註記的末端直徑廿公分以上的大徑木者,拾得人必須通報台東林區管理處
或台東縣政府,若占為己有恐觸侵占罪。
看到重點了嘛?沒有註記的,超過一定大小一樣不能撿.
懂嘛?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03-22 15:50:00
這臉打下去已經打到他媽認不出他了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3-22 15:51:00
刁民只看得見對自己有利的部份不意外啊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5-03-22 15:51:00
人家視障欸,是要看什麼啦!
作者: todoch (トドチ)   2015-03-22 15:52:00
他匿稱都寫出他的程度了別怪他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5-03-22 15:54:00
人家可是更生人耶 連立委都要為他們修法解套了 當然合法
作者: audi0909 (莉控)   2015-03-22 15:55:00
這篇正解~刁民通通抓去關吧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3-22 15:58:00
長大了不行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5-03-22 16:01:00
切下來才長大的啦 大家都是視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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