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路口腳踹人自撞亡 被踹的「挨告」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5-03-22 16:53:32
※ 引述《gold97972000 (SUBWAY)》之銘言:
: 壹電視
: 馬路口腳踹人自撞亡 被踹的「挨告」
: 【壹電視報導】台北市一名男高職生昨天騎車回家途中,遇到一名不認識的男子叫囂還出
: 腳踹他的車,沒想到這名踹人的男子,只顧踹人沒注意路況,撞上分隔島身亡,結果這名
: 高職生不只自己摔得滿身是傷,還背上過失致死的罪嫌。
: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social/11275151
: 台北市圓山派出所所長:倪姓車主的部分,是否有涉及過失致死的部分,我們移請檢察官
: 做一個偵辦的動作
: PS:做一個XX的動作
這只是弄個名義交給檢察官處理罷了,那個車禍死人不是這樣處理的?
重點在起訴或不起訴,如果只是表面這些原因而起訴被踹的就有點扯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5-03-22 16:54:00
不過那個人為什麼要踹他??
作者: 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   2015-03-22 16:55:00
要知原因只能起乩。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3-22 16:56:00
那是請神 你該關落陰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3-22 16:57:00
是觀下陰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3-22 16:57:00
反正責任釐清而已~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5-03-22 16:57:00
有人真的觀落陰過嗎??
作者: jupei (沛)   2015-03-22 16:58:00
畢竟死了人,還是不能太草率吧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3-22 17:00:00
不起訴還是要去開庭阿很煩的
作者: qoosky   2015-03-22 17:01:00
話說沒錯 但是要掛過失致死這名詞還是會有點不爽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5-03-22 17:01:00
所以要查清楚阿 搞不好雙方有恩怨也不一定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5-03-22 17:09:00
沒辦法,牽涉到有人死亡的事,一定得去檢察官那裏把事情詳細供述,任何人遇到都只能算衰.畢竟現實生活不像動作片,主角拍拍屁股離開影片就結束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3-22 17:21:00
內湖山老鼠案也這樣做就沒事了,怠忽職守
作者: mykuririn (kuririn)   2015-03-22 17:22:00
只能看活人怎麼說
作者: bulidau (不用)   2015-03-22 17:24:00
這個案子交給柯南,一定是被踹的設計殺害踹人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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